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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未来5年保费或超3万亿

作者:王晓慧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7-06 10:47:39

摘要:随着养老保险缺口逐步扩大,商业养老保险将大有可为。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

国务院部署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未来5年保费或超3万亿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随着养老保险缺口逐步扩大,商业养老保险将大有可为。

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

《意见》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家战略实施,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地产和服务产业,稳步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未来保险资金运用将多元和灵活,配置结构将优化,匹配保险资金长期属性。

有专家表示,随着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迎来政策环境最好阶段,预计未来5年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规模将超过3万亿元。

很明显,商业养老保险不仅会成为保险市场的最大增量来源,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的同时,也将成为稳定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撑。

四方面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

为了给保险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意见》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进行了全方位的部署。

《意见》提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要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保障水平;坚持政策引导,强化市场机制;坚持完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到2020年,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同时,《意见》明确从四个方面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一是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需求,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支持和服务,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

二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为养老机构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建立完善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三是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建设实施,参与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四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发展专业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实现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及合理回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其中可以看出,《意见》对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定位明确为“长期投资优势”和“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

拓展境内外投资市场

除此之外,保险资金投资运用将更加多元化和灵活,政策落地后将享国家红利。

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推进稳步有序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具体来看,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同时拓宽了境外投资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地产和服务产业,稳步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未来保险资金运用将多元和灵活,配置结构将优化,匹配保险资金长期属性。

“此前,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都限于境内投资,根据《意见》本身来看,这次有望将投资范围拓展至境外。”7月5日,某参与大型险企养老金投资业务规划的业内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

《意见》明确表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将审慎开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具体模式是,支持通过相关自贸区开展境外市场投资,有序参与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主导的投资项目,更好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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