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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陆书春: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披标准正在制定

作者:张夏楠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4-26 11:39:39

摘要:4月25日,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办的“消费金融:发展与创新研讨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协会正在积极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信息披露标准制定,并称这部标准是继网络借贷信息披露标准之后,协会将出的第二部标准。

中国互金协会陆书春: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披标准正在制定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夏楠 北京报道

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金融业务快速发展,所积累的风险也受到关注。

4月25日,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办的“消费金融:发展与创新研讨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协会正在积极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信息披露标准制定,并称这部标准是继网络借贷信息披露标准之后,协会将出的第二部标准。

她同时称,协会也正在对催收行为与个人信息使用的规范和准则加大研究,拟出台相关行为准则和规范标准。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借贷、合理消费。

陆书春认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网络支付、网络信贷为主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正逐步覆盖包括一二三线城市的居民、农户以及各类的消费主体。

“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以来,专门成立了相关团队,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了研究。”陆书春称,相比于传统的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呈现出不一样的特点。

除了服务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趋势,她举例称,从2015年的数据来看,抽样调查的样本量中,全年新发的消费贷款119亿元,平均单笔贷款金额810元,体现了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小额的特征。

另外,从用户构成来看,样本机构累计用户的年龄,20到30岁之间的占比是60.9%,80后、90后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接受程度比较高;从区域结构来看,东部地区,特别是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占比将近一半;从发展模式上来看,小额和短期的贷款占比非常高,样本机构发放的3000元以上的笔数超过了9成,而一万元以上的贷款只占总笔数的10.2%;从服务价格来看,年化利率水平在5%以下的占比92.4%,呈现低利率的特征。

而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陆书春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呈现出了门槛低、机构多、增长迅猛的特点。同时出现过度借贷、重复授信、过高吸费,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有可能对未来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造成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除了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的行为准则,陆书春表示,2016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会员建立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一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能有效解决重复授信的问题,帮助互联网金融机构提高风控能力。

她同时建议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必须坚持审慎经营原则,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希望行业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人脸识别、智能设备等新技术的应用,以技术创新的优势,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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