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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处理债转股业务 农行出资100亿设立农银资产

作者:刘飞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11-23 16:28:39

摘要:首批债转股实施机构呼之欲出。11月22日晚间,农业银行的公告首次宣告了这一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农行拟在北京设立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农银资产),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为该行全资子公司,按一级子公司管理。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飞 北京报道

首批债转股实施机构呼之欲出。

11月22日晚间,农业银行的公告首次宣告了这一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农行拟在北京设立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农银资产),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为该行全资子公司,按一级子公司管理。

农银资产专门处理债转股业务,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该投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根据国务院10月10日下发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意见》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投资子公司债转股,或者不同银行的投资子公司之间可交叉实施债转股。

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目前市场上已经落地6单债转股业务的建行,正是利用其全牌照银行集团优势,联合建银国际、建信资本、建信信托等子公司,推进降债项目实施。

早在10月中旬,建行债转股项目负责人、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张明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目前建行行接触的债转股潜在企业超过50家,未来还将申请设立一个新的机构从事债转股业务,同业中工农中交行也有类似的想法,目的是“为做到风险隔离”。

10月21日,农行副行长楼文龙发表《以市场化债转股 推动银企合作共赢》文章中称,银行选择由自己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有较多优势。

第一,效率更高。相对于第三方实施机构,以银行附属机构为实施机构,由于信息更加对称,相关的商业谈判、尽职调查、价值评估等程序要畅通得多,能够加速推进债转股进程。

第二,资金优势。《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机构市场化筹措债转股所需资金的方向,第三方实施机构虽然也可以通过发债、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进行筹资,但毕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选择银行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充分利用银行自有资金,也可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使用银行理财资金,更可以借助银行信用优势发行债券,资金来源更多样和有保障。

第三,损益内化。通过第三方实施机构进行债转股,银行转股债权可能面临较大折价,带来较大的财务损失压力,银行还将失去分享债转股企业经营效益好转所带来潜在收益。而由银行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作为实施机构,可使银行在合理分担债转股债权损失和财务负担的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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