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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集团人事权移交中投监管层理清责任

作者:李军慧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6 20:42:03

摘要:中再集团人事权移交中投监管层理清责任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军慧 北京报道

    6月起,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的党组织关系和人事任免权,从保监会划至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85.5%的大股东,正在逐步收回大股东应有的权利,力求对中再集团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
    业内人士认为,大股东权利的归位符合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管,避免保监会既管业务又管人事。对于股改后的国有公司,走公司治理结构的路线,由大股东掌管人事权,这也是趋势。


大股东回归
    6月17日“中再集团党的关系和领导人员管理划转中投公司宣布大会”召开,中投公司监事长、中央汇金公司监事长金立群主持交接仪式并宣布了这一决定。第二天,中再寿险、产险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中再集团关于中再寿险、产险新任领导班子的任命决定。
    据了解,划转后的中再人事任免权和党、团、工会等组织关系与中投公司对接,保监会只负责对中再集团高管的资格核准,对其任职资格进行行政审批。中再集团业务层面管理由汇金非银行部管理。这意味着,由中国保监会直管的国有保险公司,减至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太平保险集团(原中保控股)四家。
    “其实中投公司已于6月10日在保监会举行中再集团关系划转交接仪式。”知情人士介绍,“同样是金立群主持,并代表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向中国保监会多年来对中再集团的指导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中再集团是目前国内唯一的再保险集团公司,旗下拥有再保险、直接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和传媒等6家子公司,注册资本金361.5亿元。
    2007年4月,中再集团整体改制过程中,中央汇金公司向中再集团注资40亿美元,使得中再集团资本实力在同行业中位居亚洲最大、全球第五。目前,国家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各持有中再集团14.5%和85.5%的股权。
    作为中再集团大股东的中央汇金公司则是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股权,并代表国务院行使股东权,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中再集团,中央汇金公司控股5家银行、两家投资公司、两家证券公司。而去年底,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其党组织关系从银监会转入中央汇金公司。此次中再集团组织关系和人事权的回归,引发业内对汇金将来悉数收回其他控股公司人事任免权的猜测。


监管部门理清责任
    “国有保险公司组织关系和领导班子任免权一直由保监会掌握,保监会既有行政管理权也有业务监管权。”首都经贸大学庹国柱教授介绍,“人事权从保监会剥离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其实也是个好事情,避免了保监会业务监管和人事管理双重职责的重叠。”
    而一度引发争议的保监会“限薪令”,就是由保险公司出资人缺位引起的。
    2008年12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很多业内人士对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薪酬限制表示欢迎,但也有一部分人对保监会的“越位”持保留意见。
    他们认为,作为行业监管机构,保监会不是国有资产代表者,只能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应该更多地专注于对保险公司业务的管理,以及更好地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也规定,作为监管机构的保监会,其主要监管职责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
    但“出资人缺位”、“内部人控制”问题使得保监会不得不多次对国有保险公司薪酬下发相关文件,出台了《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并在《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对保险公司高管薪酬提出基本要求。
    经过股份制改革上市的这些金融机构,虽然国家仍然处于控股地位,但是,董事会成员大部分都是享受高薪酬的对象,因此在决定高薪、提薪、高奖励和福利时,自然能够顺利通过。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是业务监管部门,政府没有明确其为国家出资人代表。力图通过改制,明确产权,克服所有者缺位的目的,不但没有实现,反而国家出资人真正缺位了。
    “中再集团人事权从保监会划分给大股东是一个重大突破,符合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对于股改后的国有公司,这也是大势所趋。”业内人士称,“由中组部管理人事关系的国有企业,可能会参照这一模式,由大股东掌管人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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