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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商务部破除汽车垄断两部曲

作者:翟亚男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4-23 00:36:20

摘要:汽车业第一部反垄断指南刚刚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的重要环节。

发改委、商务部破除汽车垄断两部曲

翟亚男


汽车业第一部反垄断指南刚刚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的重要环节。

3月23日,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公开征询意见,时间至4月12日。而在此之前的2015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正式宣布启动《指南》的草案制定工作,历经多轮调研和征求意见后,今年1月7日,《指南》征求意见稿出炉。

从制定到成形仅不足一年时间,在发改委等相关反垄断执法部门火速推进指南制定工作的背后,是亟待反垄断执法合规引导的汽车业。而在另一边,《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样已于今年1月历经征求意见环节,静待出台。

即将正式落地的《指南》和《办法》,很可能将重置汽车业固有模式、产业格局并带来新一轮洗牌,而多年累积下的诸多潜规则也将不复存在。

明晰边界

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上看,与《反垄断法》的大框架相比,专门针对汽车业的《汽车反垄断指南》对业内常见问题和争议点有了更详尽和清晰的界定细则。

2015年6月,《指南》起草工作启动以来,发改委价监局成立起草工作组,公开组织筹备会和三次工作会,开展两次问卷调查和系列访谈,大范围地征求了汽车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消费者代表以及业内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不过,在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看来,仍需澄清的是,期待《指南》穷尽列举所有可能主张个案豁免的情形是不现实的。“《指南》只能举例列出有可能主张个案豁免的常见情形。”卢延纯表示。而对于《指南》未列举的纵向价格限制情形,经营者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五条主张个案豁免的权利不受影响。

就如此前包括奥迪、奔驰在内的诸多汽车企业提出的,“在新车推广期等特殊情形下,限定最低售价到底可不可以”的这一焦点问题,《指南》征求意见稿的答案是否定的。“对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的合理性、正当性和效率抗辩不能仅仅是单纯的声明或假设的、理论性的主张。”《指南》起草工作小组专家分析认为,根据汽车业反垄断执法经验,个案中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如果存在任何横向限制竞争的情节,比如汽车供应商工作人员参与或组织汽车经销商协商和固定转售价,该行为有可能同时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的严重限制竞争行为,汽车供应商的个案豁免主张将很难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法定条件。

而对于汽车售后市场方面,限制经销商交叉供货和被动销售,同样不能直接适用推定豁免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行为。“在其品牌汽车售后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汽车制造商没有正当理由,不应限制售后配件的供应和流通,具体包括,不应限制经销商和供应商外采售后配件。”不仅如此,除代工协议生产的配件以外,在其品牌汽车售后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的汽车制造商,没有正当理由不应限制为初装汽车配套的配件制造商生产“双标件”。

需要提醒的是,尽管“双标件”权限放开,但由于涉及汽车制造商的商标权,其生产和流通需要获得汽车制造商的授权,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要求。“比如,配件制造商如果未获得汽车制造商授权而自行向售后市场供应‘双标件’,其行为将可能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苏华表示。

肃清本源

在此之前的两年间,包括日本12家零部件企业,以及奔驰、宝马、奥迪、大众、东风日产等整车制造商在内,汽车业因垄断行为被处罚的罚金总额已累计高达20.47亿元。而在这其中,仅有两张罚单共计5亿元来自2015年。

很显然,汽车反垄断处罚仍在继续,但已经引起了汽车企业和经销商的高度重视和整改。

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环节的《指南》则将对汽车业全产业链加强合规引导。

“有了《指南》,至少我们知道做什么是可以的,做什么是绝对不行的。这个红线的界定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了。”在《指南》征求意见稿出台前的第三次工作会上,前来参与讨论的数家汽车企业和经销商集团、零部件商纷纷表达了这一观点。

而即将更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或更将矛头指向了汽车业内垄断行为的源头。

今年1月7日,商务部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放开汽车销售的非授权经营方式,并提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规定。

为规范汽车销售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经销商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不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这对中国汽车反垄断的推进起到重要作用。

不仅如此,《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所销售汽车、汽车配件等商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而对于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城乡一体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以及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支持和鼓励。

至此,曾在2005年颁布的《办法》中,严格意义上的汽车制造商对经销商的授权制度将逐渐削弱,两者之间的主被动地位也很有可能逐渐打破。

两部汽车业的重磅法规陆续正式落地后,长此以往的诸多“潜规则”或将不复存在,汽车业将有望迎来新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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