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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力推上市公司回购有望破茧

作者:陈建军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08-10-07 10:11:00

摘要:三部门力推上市公司回购有望破茧

 

  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从6日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继续接受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发行的注册。这是自今年4月启动的中期票据发行在6月底暂停后的再次重启。

  央行日前的通知指出,已经注册但尚未发行,或虽已部分发行但注册额度尚有剩余且在发行注册有效期内的企业,可恢复发行中期票据。接受上市公司并优先接受大型权重股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报告。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优先接受煤电油运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中的主要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

  分析人士认为,此项措施对于缓解企业融资难困境、保持经济和金融稳定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对于“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专家普遍认为,这对于稳定资本市场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有望“破茧”。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人民银行10月6日允许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回购股份,表明回购所需资金的难题经过三家强力部门的联手运作已经得到初步解决。

  在有关部门9月18日联手打出救市“组合拳”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中央企业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回购股份希望得到金融方面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10月6日允许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回购股份,表明李荣融“希望得到金融方面的支持”的意见得到了响应。记者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特别指出,接受上市公司并优先接受大型权重股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报告,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天相投资研究员王逸峰表示,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难以用贷款融资。因此,债券是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重要融资形式。除中期票据之外,公司债也可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按照公司债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看,只要是股东大会核准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资金用途均是被认可的。

  随着资金问题的解决,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破茧”已是指日可待。中国证监会9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到目前已有半个多月时间,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无需监管部门审核的操作在规定完善之后估计很快就可得到实施。那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或许就会像大股东增持那样轮番出现。

  在境外资本市场,拥有可观现金流的公司通过主动回购提高股东价值是常态,香港市场的回购更像“家常便饭”。此外,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直接提高每股收益。而且,考虑到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原本就比较高,进一步增持的操作难度较大。因此,上市公司回购的运作空间远比大股东增持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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