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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经济金融发展模式的启示

作者: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09-09 22:38:58

摘要:德国经济不仅在战后经历了长期稳健发展,在本次欧债危机中更是“一枝独秀”。在中国经济面临增速换挡、制造业需要升级换代、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都出现泡沫的情况下,德国模式为我国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多方面启示和借鉴。

德国经济金融发展模式的启示

德国经济不仅在战后经历了长期稳健发展,在本次欧债危机中更是“一枝独秀”。在中国经济面临增速换挡、制造业需要升级换代、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都出现泡沫的情况下,德国模式为我国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多方面启示和借鉴。

德国经济金融的

四个典型特征

德国首要显著的特征是经济持续稳健增长,高效、稳定、抗风险能力强。德国是战后GDP年均增速最快的发达国家。德国的物价也始终保持稳定。德国经济还具有较强的抵御危机能力。战后德国共经历了6次经济衰退,包括两次石油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但每次衰退的时间均不超过1年,特别是在欧债危机中表现“一枝独秀”,表现出较强的抵御危机能力。

坚持制造业立国,具有良好的实体经济基础,这是第二大特征。德国近年来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始终稳定保持在20%以上。相比之下,英、美、日等国家近年来制造业占比持续下降,甚至出现“空心化”现象。

第三大特征是适度发展虚拟经济,金融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德国是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适度发展虚拟经济。德国股票交易额占GDP的比重及国内信贷投放额占GDP的比重均显著低于其他四国。房地产业增加值约占GDP的11.1%,是五个发达国家中最低的。德国的收入房价比(年收入/房屋每平方米单价)在15-20倍左右,属于理想水平。

第四大特征是社会保障制度与财政可持续性保持良好的平衡。德国是典型的社会福利国家。2014年,德国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54.1%,是五个主要发达国家中最高的;2014年德国财政盈余占GDP的比重为0.54%,连续三年保持盈余,2014年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为74.7%,是债务率最低的发达国家。

德国经济金融的五大支撑

一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将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并重。社会市场经济是德国模式的基石,其要义在于不仅追求市场经济的高效率、高利润以及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且奉行均衡分配利益的社会公平和有限但必要的政府宏观调控。德国实行稳健的公共财政体制。为了确保财政运行稳健,德国将预算收支平衡写进了宪法。财政收入方面,德国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且能源税与资源税占比较高。财政支出方面,德国非常注重通过转移支付来保持各地方财政支出的平衡。德国注重公私经济协调发展。在战后初期的国有化浪潮中,德国按照财政平衡、适当干预的思路,对大量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私有化,确保其拥有自主决策权和经营权。同时有选择地保留一部分公有制企业,以服务国家经济政策或提供公共服务。

二是制造业强国战略。持续的技术创新是德国制造业长盛不衰的根源。德国创新政策体现在营造创新聚集带上,各类企业、大学以及研究机构组成开放性的创新网络,并根据各自的优势在链条上的不同阶段工作,这种创新模式更适合互联网时代的需求。德国还以中小企业为中坚,以双元制职业教育为保障。

三是审慎的金融体系。德国有着持续稳健的货币政策。在欧洲各国中,德意志联邦银行是独立性最强的中央银行,在稳定物价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职能和作用;因其在20世纪下半叶成功地控制通货膨胀而受到普遍尊重,也使德国马克成为最重要的货币之一。德国实行全能银行制度。银行既可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还可以经营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业务以及新兴金融业务,甚至可以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由于企业与银行联系紧密,更多的是通过贷款来融资,从而使德国形成了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德国还有着严格有序的金融监管。政府对银行设置了比较高的准入门槛,避免了银行业的过度竞争与信用的过度扩张,同时取消对银行业的政府担保,并要求比较高的拨备率。德国银行平均资本回报率较低,使得资源能够更多地直接投向实体经济。

四是稳健的房地产市场。德国房贷首付比例较高,贷款不能高于住房价值的60%,对于低收入家庭甚至要求更高的首付比例。德国政府不容许资产增值抵押,抵押贷款利息不得从税基扣除。此外,对自有自用住宅免征房产税,而对出售住房征收高额税收,压低炒房者的利润空间,抑制投机行为。德国鼓励租房。德国租赁住房率达到57%。德国政府每年通过补贴鼓励中低收入阶层租房,租房补贴约占GDP 的1.2%。

五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以兼顾经济效率为原则,以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为基本目标的“选择性保障制度”。其社会保障政策将再分配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社会保障削弱人们的劳动意愿和进取精神。

中国可借鉴之处

首先,我们应公平和效率并重,形成政府调控与市场竞争良性互动。一是进一步从广度和深度上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政府应以有限干预为原则,职责体现在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三是应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特别是要逐步增加能源税、资源税,并调整转移支付的方式,体现以人为本、按需分配。

其次,应以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和教育改革为抓手,夯实实体经济基础。一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可通过创新集群效应来引领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形成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以及融资和咨询机构共同构成的开放式创新集群。二是继续扶持中小企业。确保中小企业在融资、贸易和税收等方面的平等机会,充分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使其形成稳定和长期的预期。三是发展职业教育领域。引导教育理念和社会文化的转变,确立多元化的培养目标。

再次,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加强对金融体系的审慎监管。一是要注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平衡发展。我国可适度提高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占比,同时防止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对产业资本的冲击。二是要对混业经营加强监管。构建和完善高效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创新型、跨业务、跨市场等金融机构和市场活动的监督与管理,避免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三是适度提高央行的独立性。使央行可致力于维护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另外,应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房体系,培育并规范租赁市场。一是科学规划和调控房地产市场。逐渐强化房地产业的民生产业定位,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二是尝试建立多元化开发、多渠道补贴和多形式供给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三是培育并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不仅要努力建设由公租房和廉租房组成的政策性租房体系,还需从税收等方面对社会化租房市场加以扶持和鼓励,规范租房市场秩序和保障房屋租赁的合理价格。

同时,要以社会保障制度为依托,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借鉴德国社保模式,需在“十三五”期间适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总支出比重,同时注重两个平衡。一是社会保障与经济效率的平衡。政府需将收入再分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避免降低社会经济效率。二是社会保障与财政能力的平衡。一方面避免对个人和企业纳税者造成沉重负担,另一方面防止泛福利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使政府财政陷入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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