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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隐私缺乏法律保护 “灰色”大数据

作者:马维辉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01-23 22:15:00

摘要:好莱坞电影《国家公敌》描绘了一个利用科技手段侵犯个人隐私的故事,而这一幕,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下有可能成为现实。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好莱坞电影《国家公敌》描绘了一个利用科技手段侵犯个人隐私的故事,而这一幕,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下有可能成为现实。
    “大数据已经悄悄地进入到了个人隐私的灰色地段。”中国信息协会大数据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文金言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借助大数据技术,每个人都被数字化了,你的所有活动都处于外界掌控之下,甚至还可以借此预知你的未来行为。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副教授苏萌表示,要限制大数据技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一方面靠行业自律,另一方面也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谁的大数据
    在2013年的“3·15”晚会上,中央电视台曾经报道过网站买卖个人信息的事例,范围涵盖用户的性别、年龄、职业、身份、收入、受教育程度、电子邮件等,甚至还有为参加某个抽奖而注册的信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能感受到,每当安装一个手机客户端时,软件都会要求读取联系人、通话记录、短信和彩信等,要么就是请你同意它获取手机位置、打开摄像头、使用话筒录音。如果你曾经买房,在房产中介登记过个人信息,还会没完没了地接到陌生电话,询问要不要贷款、买房、装修之类。
    中国信息协会大数据分会秘书长郑宏表示,在大数据概念出现之前,数据买卖的现象就已经有了。近年来,国家提高了对信息安全的重视,专门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加大了打击力度。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以前那种小范围的数据交易和应用只能叫做“小数据”,因为它只是各个公司在自己内部对数据的开发。亚信集团大数据高级咨询顾问王维表示,大数据要真正实现价值必须做到“互联互通”,即让政府、运营商、银行、网站等各方数据实现跨界和共享。
    文金言表示,如果实现这一目标,大数据将成为一个新的“权力”。一旦它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通过其牟利,或者攻击他人,就有可能产生极大的危害。
    文金言进一步强调称,人类生活中的一切活动,我们的每一次购买、每一次对话、每一次移动都会成为数据收集、处理和存储的对象。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这些数据的所有权属于谁?
    同时,数据产权的问题还影响到了商业行为。郑宏表示,以中国电信为例,它有非常庞大的客户数据,这些数据究竟是属于中国电信还是属于用户?如果中国电信贸然把数据拿出来进行交易,就有可能构成违法。所以,企业方面目前普遍比较谨慎,不敢进行大规模的数据买卖。
    “只有明确数据产权的归属,确定所有者的利益,才能激活整个行业继续发展。”郑宏表示。

亟待立法
    每一项新技术都是天使与魔鬼的集合体,关键在于如何扬长避短。而在限制大数据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方面,文金言表示,研究大数据对现有法律的冲击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关于大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还很缺乏。在1月9日举行的首届中国政务大数据开放论坛上,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总工程师穆勇表示,大数据在信息保护方面有三个层面,分别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目前,国家秘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健全,而个人隐私方面的规定则比较薄弱。北京市已经制定《北京市国家机关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两个送审稿,但迟迟没有通过审批,因为某些观点的分歧仍然较大。
    文金言表示,政府是世界上最大的数据收集者和数据消费者,同时也是保护个人隐私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应该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加速数据流动,鼓励创新,催生新兴产业,从而进一步促进国家经济的繁荣。
    同时,企业层面还需要自律。郑宏说,这方面业内人士已有共识,1月10日,多家国内数据中心行业骨干企业共同签署了国内首部《中国数据中心行业自律公约》,目标就是规范我国数据中心行业从业者行为,促进和保障数据中心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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