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正文

对吴英案财产处置的三点思考

作者:万茵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5-30 13:05:00

摘要: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只能超然于这些事实之外,把吴英案的财产处置回归到司法的正确轨道上来,完全、彻底、正确地履行执政为民的职责,切不可把自身的利益继续掺杂其间。
万茵
    吴英集资诈骗案由浙江省高院做出的死缓判决已经生效满两年,判决书曾明确宣告,“被告人吴英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但是,因该案而被扣押了7年多的巨额财产却迟迟未见发还被害人。据了解,这些涉案财产仍然由案发地的东阳市公安机关控制着。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吴英被刑拘3天后,东阳市公安局依据东阳市政府于2007年2月10日发布的一则《公告》,迅即查封和扣押了本色集团财产并组成清产核资组对本色集团资产进行清理。随后,东阳市公安局对本色集团的酒店经营权、汽车、货物等进行了拍卖。
    在对吴英及本色集团尚无司法定论的情况下,东阳市政府的行政行为当年曾令舆论为之哗然,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从公安机关开始,执法者没有依法随案移送被扣押的涉案财产,检察机关紧跟着也就没有移送给法院,以至于一个刑事案件历经7年走完了司法程序,涉案财产却一直还控制在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手中。
    我想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窥探东阳市政府上述行政行为:
    首先,从政府职能的理论视角来观察,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做到依法办事。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它的重要职能就是为社会运行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框架,从而保证社会的公平和有序。维护公认的行为规范,提供社会运转所需的公平与正义是各级政府的天然职责。政府若是不依法办事,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甚至可以说是违背了政府设立的初衷。
    其次,从政府履行职责的诚意来看,其态度也不够积极。
    在司法审判尚无结论的情况下,东阳市政府变卖本色集团的部分财产,当然有各种理由,比如在吴英案开庭之前,政府曾回应媒体说,先期拍卖是为了避免被扣财产贬值,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是,时至今日,7年过去了,还没有任何一个债权人从东阳市政府先期变卖的财产中实现过一分钱债权。事实上,在债权、债务数额确定的情况下,按比例清偿是可行的。
    目前,对于财产处置持积极态度的首推倒是身陷囹圄的吴英,她希望通过查明财产数额、清偿债务来表达对债权人的歉意,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她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忏悔之意,也可以理解为她是想通过还债获得减刑的自救行为。这些都是人之常情,同时也展现了一个在押犯人的足够真诚。
    同时,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和吴英最大的债权人林卫平也曾不止一次地坐到一起商量如何启动财产处置,清偿本色集团的债务。但是,他们对于处置财产的种种努力,在政府那里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实质性的回应。
    再次,深入剖析东阳市政府对于启动还债程序的态度,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各种利益掺杂其中。吴英被扣押的财产之中以房产为主,涉及 100多套住宅和门面房。据报道,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乐观地估计,目前这些房产总价值已经达到5亿元到6亿元,归还债务已经绰绰有余。因此,有舆论认为这一数字已经颠覆了本色集团“资不抵债”的说法。
    东阳市政府对于清偿债务的拖延,问题的症结可能就在于此,他们似乎不愿意通过启动还债程序来“印证”吴永正的这一说法。
    事到如今,违法查封、扣押吴英及本色集团的财产已经是既成事实;违反法律程序未及时随案移交上述财产也是既成事实;上述财产在被查扣的7年间已经价格翻番,这也是既定事实。
    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只能超然于这些事实之外,把吴英案的财产处置回归到司法的正确轨道上来,完全、彻底、正确地履行执政为民的职责,切不可把自身的利益继续掺杂其间。
(作者为媒体人、《吴英:亿万富姐的罪与罚》作者)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