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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爆炸事故的应急之殇

作者:赵灵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1-16 00:02:00

摘要: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实践中,对民间善举、志愿者及相关民众自组织缺乏制度性规范,“强政府,弱社会”的应急格局没有根本改变。
    近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长张新起等48人给予行政记过等处分;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等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至于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5172亿元,则由中石化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起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的事故发生的原因,报告除了列举管线设计不合理、规划建设混乱等因素之外,还特别强调了潍坊输油处及青岛输油站、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上的不足: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等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日前也表示,应急处置不力是这起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之一。
    事实上,自这次事故发生以来,国人的疑惑也一直集中在和应急处理相关的两方面:从发现漏油到最终爆炸的8个多小时里,为什么没有采取警戒、封路、疏散群众等应急措施?原油泄漏后,检修人员的处置措施产生撞击火花,从而导致暗渠内油气爆炸,这到底是谁之过?检修人员对突发事故的应对质量应该如何保证?
    显然,在今天这样一个高风险社会里,祈求不发生任何事故是不现实的,如何减少事故的发生频率和造成的伤害、如何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反应和判断,才应该是一国政府和民众面对突发事件的首要考虑因素。回过头来看,青岛的爆炸事故说明了,我们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仍嫌不足。而美国、日本等国,在这方面却早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首先,应该权责明确,强调专业化和各司其职。在美国联邦层面,1979年卡特总统发布行政命令成立的“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FEMA),将原先许多分散的处理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职权统一起来行使。2003年,FEMA并入国土安全部,职责范围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为了对庞大的社会应急资源进行系统管理,美国还建立了“全国突发事件管理系统”,明确规定了联邦、州和地方不同部门在不同事件中的职责,一旦发生天灾人祸,相关部门可以迅速采取规范化的统一应对模式,而不必等待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2013年4月,波士顿马拉松赛发生了恐怖袭击,警卫人员几乎立刻拆除赛道围栏,疏散人群;救援车辆疾驰爆炸现场,急救人员开始在现场救治伤者,并用担架护送部分伤者前往附近临时医护帐篷和医院。在爆炸现场的万科集团董事会主席王石就通过微博发文称,美国应急部门的速度非常快。
    在我国,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宏观上规定了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指挥机制,它基本沿用了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的事权管理原则,没有确定独特的应急管理系统,因此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往往要动用整个行政资源去应对,多个层级的党委、政府同时介入,多个部门同时启动应急程序,表面上看每个层级、每个部门都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负有责任,派员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指挥部”成为一种姿态,但却不清楚到底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在真正直接地负责,导致突发事件应对成本居高不下,长官意志决定一切,效果却不见得好。
    其次,是从上到下贯彻“防大于救”的原则。2012年12月,美国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学发生了枪击事件。在这一事件过程中,学校的教师和学生表现出来的镇定让人印象深刻,当时整个学校进入了“关闭”状态。所谓“关闭”,也就是由教师按照预定程序锁好教室门,让学生在教室中的物品柜或其它隐蔽的地方躲起来,不发出任何声音。据报道,有7个孩子就是因为遵照程序,悄无声息地躲在了教室的一个物品柜中,没有被枪手发现,幸免于难。这种演习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一般每次持续十几分钟。
    2005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发表的一份调查结果表明,在全日本5.4万所学校中,有76%的学校已对学生进行过如何应对天灾人祸等突发性危机的教育,有 67%的学校每年组织学生进行过如何防范和应对突发性危机的训练。日本各地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特征和规模,建立了相应的避难所,避难所储备了各种生活用品,保质期是5年,一般在第四年的时候更换。几十年来,日本包括科学研究在内的防灾预算在国家年度财政预算中始终保持在7%左右。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甚至发明出使用数字电视提供灾害信息的“紧急防灾信息播报系统”。利用这一系统,如果观众在观看电视时发生灾害,无需遥控,电视就会强制切换成紧急灾害信息播报。这一系统对公众及时获知灾害信息,及早作出积极应对无疑有着很大的帮助。由于具备非常巩固的应急群众基础,日本尽管屡受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考验,但总体来说,所遭受的生命财产的损失变得越来越小,日本人的危机意识和防范应急能力真正内化为每个公民最基本的生存能力。
    在我国,“重救轻防”的思想仍普遍存在,在防灾减灾方面舍不得投入乃至零投入,宁肯花费巨资去救灾,也不愿花小钱去防灾减灾,这是典型的“重救轻防”的表现。就社会公众而言,在日常生活中抱着侥幸心理,不愿学习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甚至认为不吉利,事到临头就很容易惊慌失措,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日本注重政府管理部门、防灾研究者和地区民众三者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日本3000多个市、区、町、村自主防灾组织率约达60%,多数家庭加入其中。灾害发生后,往往是居民首先开始自救、然后是邻里社区共救、最后才是政府施行“公救”。
    而除此之外,不得不提的还有,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实践中,对民间善举、志愿者及相关民众自组织缺乏制度性规范,“强政府,弱社会”的应急格局没有根本改变。民间组织也普遍存在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往往空有一腔热情,很多时候却是在添乱。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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