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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四方:“评判企业与媒体关系的三个维度”

作者:边四方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5-17 23:44:00

摘要:在互谅的前提下,通过合规放在阳光下,通过无私实现公共的价值取向,再达成互谅,这样才能通过常识判断,才能建立企业和媒体之间的良好关系。

 

边四方 招商地产总监

    评判什么是良好的企业和媒体之间的关系,应该有三个维度:
    第一,它应该是一种可以放在阳光下的关系,我觉得这个很重要的一点是从企业层面考虑,必须要有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企业应该合规。当你是合规的、透明的,你跟媒体、公众建立的关系才有可能是一种良好的关系,否则即使亲如一家人,这种关系也见不得光,这还能称为良好关系吗?
    第二,基于公共价值取向的关系,不仅对你有利或者对我有利,企业是公共组成,媒体也是公共组成,都不是自身组成,都有公共关系。企业和媒体之间的关系除了对自己有利,是不是对其它利益之间也有相关?“君子之交淡如水”,《论语》中讲君子和小人不是平等的善和恶,当你达到君子的层次,你的利益就是天下为公了。为什么要君子之交淡如水?就是通过保持距离的一种关系从而无私,把完全私利的东西去除掉了。我是这样理解的,所以需要企业和媒体双方建立良好关系,不能只考虑自身利益,要考虑双方利益。
    第三,一种企业和媒体之间的良好关系,应该是一种面对,承认互相之间都是不完美的关系,从而不会苛求于任何一方。企业和媒体都生存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的两个组成,这个约束条件决定了都不可能达到完美,在互相认可、承认自身和对方的不完美情况下,就有可能对对方达成一种理解和同情,从而产生一种互相的谅解。在互谅的前提下,通过合规放在阳光下,通过无私实现公共的价值取向,再达成互谅,这样才能通过常识判断,才能建立企业和媒体之间的良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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