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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转错位的金融服务模式

作者:郭田勇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5 22:33:47

摘要:扭转错位的金融服务模式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

   次贷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周期进入下行通道。中国依靠宽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此次危机中得以独善其身。然而,政府投资支持下的经济增长已经难以为继,中国的经济转型势在必行,小微企业的发展或将是此次经济变革的重要方向。小微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基础性力量,牵系着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在增加居民收入、满足市场需求、弘扬创业精神、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小微企业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市场需求低迷、竞争日趋激烈、经营成本上升、利润空间压缩、融资困难依然存在、体制机制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如何保障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成为当前经济社会的关注重点。
    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小微企业具有个体规模小、经营决策高度集中、市场反应灵敏等特点。一方面,小微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主要渠道,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是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活跃在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领域,是深化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美、日等国的经验表明,许多大型企业都是从小微企业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小微企业更是在创新能力和数量上占据主导地位。
    然而,由于抗风险能力差、管理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作为微观市场主体的小微企业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这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于我国来说,不论从政策资源还是金融资源角度,小微企业长期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虽然近期国家从税收和财政上逐步向小微企业倾斜,但是其面临的最严峻问题——融资难,尚未得到根本性的突破。究其根本,除了小微企业天生的弱质性外,错位的金融服务模式背负着难以推卸的责任。
    在此我们将小微企业划分为传统型企业及高科技初创企业,逐一分析其融资途径。其中,高科技初创企业多采取股权融资方式。当前我国已经建立的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以及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的盛行,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该类企业的资金压力,总体趋势向好。与此同时,传统型企业作为广大小微企业的主体,主要依赖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传统型小微企业囿于个体规模所限,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面临着无资产可抵以及担保成本过高等困难,其自身又存在信息不对称、财务不透明、风险不确定等问题,银行贷款面临较大风险。在整体流动性不足时,银行的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也会首当其冲,受到约束和限制。
    我国金融模式的定位是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发展模式,其服务对象集中在上层,对下层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导致银行业服务同质化严重,难以满足广大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这就是所谓的金融服务模式错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间金融作为最为丰富且最为活跃的金融形式,较为符合小微企业的金融诉求。一方面,小微企业的信息较多体现为软信息,如领导才能、管理品质等,难以得到量化,民间金融的特殊信息渠道与较为扁平化的管理结构均能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不同于国有背景的金融机构受限于外部环境的约束与自身实力的考量,民间金融的服务定位与激励动机都更加偏向于较为下层的金融需求,且其金融服务具有较强的持续性。
 扭转错位的金融服务模式,政府的作用举足轻重。以日本为例,日本政府为中小企业建立了一整套信贷补充体系,包括信贷担保体系和信贷保险体系,双层结构的体系创新,能够为信贷担保体系的担保债务提供再保险,减轻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担忧,使得中小企业更容易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银监会也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此确保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笔者认为,当前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改变小微企业融资难,必须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从而构建竞争性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要把促进银行同业竞争,鼓励民间金融进入,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三者有效结合,为企业融资提供多种渠道,同时政府要做到管理角色的淡化和退出,搭建融资平台,以市场来引导发展。
 其次,严格的风险控制已然成为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一道屏障,要打通商业银行这条融资渠道,亟须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拓宽抵押品范围,并在风险可控的大前提下,由监管当局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同时,促进银行业差异化发展,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可以考虑简化贷款流程,采取更有针对性的风险识别与贷款方法,而中小金融机构则可专注于小微企业市场,积极探索“信贷工厂”、“网络贷款”等融资模式,推出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再次,民间借贷行为游离于正常的金融监管范围之外,且其资金来源复杂,金融风险较难预判。提高民间金融的抗风险能力,需要政府合理引导民间金融,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规范和监管,依据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及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切实有效的制度安排。在不牺牲民间金融活力的同时,促进民间金融有序化、规范化发展,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最后,应加大对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拓宽企业债券融资方式,重点向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需求倾斜,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强化对风险投资的有效利用,探索完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的衔接机制,使中小企业的短效融资与长效途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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