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状况改善较大 但社会差距明显

作者:李映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02 15:59:55

摘要:残疾人状况改善较大 但社会差距明显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映  摄影报道

《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于12月1日在京发布。由中国残联、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开展的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表明,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特别是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和康复服务覆盖率明显提高,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57.4%,是近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同时,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不足。此次监测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67个调查小区,监测残疾人32645人,本年度监测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监测表明,残疾人生存状况继续改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65.8元,比上年度增长9.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39.2元,比上年度增长16.6%,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提高。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比上年度增加11.8个百分点,增幅最大的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比上年度增加12.3个百分点,其次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比上年度增加5.3个百分点。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不断上升,由2007年度的84.4%上升到2010年度的96.0%。绝大多数农村残疾人参加了“新农合”并受益。参加“新农合”的残疾人中,有91.5%在1年内看过病,人均看病花费1631.1元;看过病的残疾人中,人均报销996.5元,比上年度的743.8元增加252.7元。随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逐步推开,残疾人参保率由上年度的4%提高到2010年的12.8%。16岁及以上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60.9%,比上年度提高8.8个百分点,增幅明显。 

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33.5%,比上年度有较大提高,其中,城镇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由上年度的29.8%上升到38.5%,农村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由上年度的19.3%上升到30.8%。这表明政府与社会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提高,残疾人受益面扩大。 

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1.4%,比上年度提高1.9个百分点。其中,城镇残疾儿童在学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5.7%,农村为70.5%,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得到重视。 

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的满意度为69.4%,比上年度提高2.5个百分点,反映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成效。在接受过社区服务的残疾人中,满意度为86.7%。残疾人接受法律服务满意度达到90.4%,反映了残疾人权益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监测同时表明,残疾人的总体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不足,残疾人的贫困状况仍亟待改善。虽然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提高,但仅为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9.0%,差距明显。从消费支出结构来看,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及其占家庭消费支出比例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333.9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56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602.0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2.09倍。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城镇为20.3%、农村为14.9%,分别比全国城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比重高出13.3和7.7个百分点。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0%,比全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8.9%高出8.1个百分点,生活质量明显落后。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还不到全国居民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的60%,表明残疾人家庭电器化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亟待提高。2010年度,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1.4%,还有28.6%的学龄残疾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而全国学龄儿童基本上都接受义务教育,仅从义务教育毛入学率看,两者差距仍然较大。 

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2010年度,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8.6%,是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3%的2倍。未就业者的生活主要来源是,城镇中依次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占37.6%、领取基本生活费占35.0%、其他占27.4%;农村中依次为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占70.0%、领取基本生活费占14.0%、财产性收入占0.7%、其他占15.3%。与上年度相比,城镇和农村未就业者的生活来源仍然以家庭供养为主,但比例均有所下降,城镇下降了2.9个百分点,农村下降了6.9个百分点。 

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依然较低。2010年度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为33.7%,尽管比上年度提高3.8个百分点,但仍有近三分之二的残疾人还没有真正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监测还表明,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仍为医疗救助,城镇为54.3%,农村63.5%;其次为生活救助,城镇为48.7%,农村为66.2%;第三位是康复救助,城镇为24.1%,农村为30.5%;第四位是教育救助,城镇为7.0%,农村为13.2%。 

通过对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三大类17项的指标监测,2010年度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57.4%,比上年度提高3.9个百分点,但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77.1%相比差距明显。 

中国残联研究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承担了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和报告撰写。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