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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问题产品”面临全面清理

作者:殷洁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08-12-02 10:16:00

摘要:财险“问题产品”面临全面清理

 

  保监会为投资型产品销售设立偿付能力门槛

    保监会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大棒”正一个个落下。记者昨日从保险公司获悉,保监会已给财险公司销售投资型产品设立了偿付能力、盈利指标等一系列门槛,不满足条件的财险公司将没有销售这类产品的资格;同时保监会还要求财险公司全面清查“问题”产品。

    产品销售挂钩偿付能力

    财险公司推出的投资型产品“疯销”程度不亚于投连险。不过股市的深度调整也让财险公司面临产品收益浮亏问题。针对潜在风险,保监会已经连发监管令,除了拟要求财险公司明年要为投资型产品提取准备金,还给销售资格设立了严格门槛。

    据了解,只有连续四个季度偿付能力达到150%以上、连续3年总体盈利为正的财险公司才能销售投资型产品。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一年期产品手续费支出不得超过0.8%,而目前行业一般是1.2%。“由于偿付能力指标是动态变化的,一般公司都以年度偿付能力为考核,要满足四个季度连续偿付能力150%,已经是很高的门槛了。”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评价说。

    财险公司此前推出的投资型产品,一般以家庭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形式出现,平均4.5%到5%的固定年收益率。有一些财险公司在这类产品上的发行规模已突破百亿,最高的超过了300亿。对于偿付能力较弱的财险公司来说,产品浮亏和未来的给付高峰都可能让公司陷入利差损困境。

    财险商全面清查问题产品

    除了对财险公司投资型产品立规矩,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对正使用的保险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如果存在“有条款、无费率”等问题的产品都要停止使用。

    根据保监会要求,财险公司的产品如果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有失公平性原则的;“有条款、无费率”的,或者有费率但费率已不再适应市场实际情况的,保险公司都要停止继续使用。保监会也表示,将加大对擅自修改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并要求各财险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并将修订后的保险产品重新报保监会备案。

    “尽管保监会没有明确指出针对财险公司哪一类产品,不过大型商业风险项目的保险产品不规范情况严重。”华泰保险公司人士评价说。为了追求经营规模,国内财险商争抢承保项目、拼命“杀价”的现象屡见不鲜。上述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今年灾害连续发生,让财险业陷入全面亏损的尴尬境地。“我们也希望对大型商业风险项目的费率能够涨价,毕竟费率已经到达底部,没有什么降价空间了。”(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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