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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手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残疾人就业政策再加码

作者:王晓慧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4-03-22 21:27:03

摘要: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严格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合理设定并明示收费标准,鼓励其减免收费。

两部门联手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残疾人就业政策再加码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就业是残疾人重要的民生保障,也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自立自强、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促进残疾人就业,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撑。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严格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合理设定并明示收费标准,鼓励其减免收费。

同时,要求依法打击向残疾人违规收费或克扣工资等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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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残疾人总数已超8500万,做好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群体的就业工作,帮助他们从单纯依靠国家、社会救济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关系其劳动权利的实现,同样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一环。《通知》的发布,正是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的具体举措。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促进和发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创业等专项扶持政策,还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收优惠减免、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就业创业、辅助性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规范等一系列文件相继推出,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早在2016年,为规范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予以人均最低工资4倍退税,加大税收优惠力度;2017年,《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优先采购政策的通知》提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享受政府采购扶持的条件和具体办法;2018年,《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规定了为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提供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等20多条优惠政策;2019年,《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要求,按照稳定制度框架、优化征收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的思路,以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积极拓展残疾人多元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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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重利好政策的支持下,“十三五”期间,我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残疾人就业规模总体保持稳定,残疾人就业质量逐步改善,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80.8万人,超额完成任务目标。

而对于加强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力度,没有最强,只有更强。

进入“十四五”,中央政府和有关部门便从全局上谋划、从重点难点上发力,相继出台了《“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关于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方案》6个重要文件,推动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截至2022年底,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905.5万人,残疾人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数量在逐渐增加,劳动密集型就业岗位数量在逐渐减少。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贯彻落实。记者从上述《通知》了解到,其中明确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的法定代偿方式。各地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行“铁脚板+大数据”,免费为有需要的企业和残疾人提供招聘对接服务。

同时,《通知》明确,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合理设定并明示收费标准。依法打击向残疾人违规收费或克扣工资等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一系列具体举措为残疾人就业撑起“保护伞”。

本次出台的新规定,有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建设,为残疾人创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

推进残疾人就业力度有望进一步增强

促进残疾人就业,重数量更要重质量。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纷纷将关注的焦点转向了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实现高质量就业建言献策。比如,对于严格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而言,党政机关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多个省份的公务员岗位向残疾人敞开大门,并且不局限于残联等特殊岗位。

但是,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依然存在偏见和误解。比如,在公务员招考方面,虽然一些地方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国考”的大门为残疾人越开越大,但是,定向招录依然不足以为残疾人进入公职扫清制度障碍。受制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残疾人自身条件的缺陷,能最终进入公职者仍为极少数。此外,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在就业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残疾人参加公务员考试面临着适合岗位少、学历要求高、体检标准高等难题。要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需要有意识的自觉和行动的自觉。

就此,全国人大代表贾红光建议,给残疾人放宽体检标准,厘清不同岗位的不同条件资格和身体标准。在技能水平达到标准的情况下,适当放宽一些身体条件;为保证各地出台的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条例、规定更好落实,应该加大单独设岗、定向招聘力度,定期公布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数量,启动追责机制;建立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认证机制,以此提升机关和事业单位岗位供给与残疾人需求相匹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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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进入党政机关就业的残疾人尚属少数,促进残疾人就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全国人大代表刘玲琍表示,残疾人就业不易,创业更难,资金问题就是一大阻碍。现行政策对于残疾人创业有关的项目扶持强度较弱,资金规模小、补贴资金不足,无法有效解决资金问题,抑制了创业积极性。

为此,刘玲琍建议,财政、民政部门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精细划分扶持资金,采取专项专用,让扶持资金满足精准帮扶残疾人的就业创业需求。在银行贷款方面,也期待政府加强金融帮扶引导,携手银行建立方便快捷的特惠政策,使残疾人不再因贷款问题阻碍创业之路。

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让他们能够拥有平等公平的机会,充分参与正常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彰显了社会的文明程度,是更多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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