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正文

*ST胜利、*ST联络涉嫌信批违规被立案 或引发投资者索赔

作者:厉健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8-10 19:36:02

摘要: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ST胜利、*ST联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提前办理索赔预登记。

*ST胜利、*ST联络涉嫌信批违规被立案 或引发投资者索赔

厉健

2020年8月7日晚,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426,证券简称:*ST胜利)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当晚,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280,证券简称:*ST联络)发布《关于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立案调查。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ST胜利、*ST联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提前办理索赔预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3月11日,*ST联络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何志涛持有的公司4900万股、80.96万股和46254.64万股股份分别被法院司法冻结事项,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何志涛、俞竣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2020年4月28日,*ST胜利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能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智诚光学”)的销售收入和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对智诚光学2016年、2017年、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仔细核查,对智诚光学前期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科目及时予以更正。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目前,我们已经开展*ST胜利、*ST联络投资者索赔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ST胜利、*ST联络信披违规并作出行政处罚,我们将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胜利股票,并在2020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二、在2020年8月8日前买入*ST联络股票,并在2020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需提供证券开户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至今)、详细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3年至今,代理投资者起诉6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

厉健团队索赔热线:13806513406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