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标准暂缓实行:民意险胜
本报见习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正当各地自行车协会上书未果,准备12月20日开会商讨对策之际,一直态度强硬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忽然打了大家一个措手不及:16日,一条暂缓执行电摩标准的帖子静静躺在国标委网站上的头条。天津自行车行业协会理事长龚孝燕对此的反应是,“松了一口气,终于有了喘息的空间。”
至此,一段持续了半个月的博弈,终于以国标委的妥协而告一段落。
“最后能有这种结果,不仅是协会不断申诉呼吁的结果,也与政府、媒体、企业、消费者的支持帮助密不可分。”龚孝燕说。
山重水复
11月10日,安徽省电动车商会得到电动车新标准即将出台的内幕消息,立即以省工商联电动车商会的名义写成一个建议书,上书国标委等部门。但是建议书寄出后,如石沉大海。不久,国标委《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四项国家标准规定公布,宣布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引起轩然大波。
与此同时,各地自行车协会立即作出反应。中国自行车协会,四川、成都等地方协会向国家标准委递交了申请暂缓或撤销国标实施的请求。12月6日,国标委官网作出“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称“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没有明确说明。随后,天津、浙江、上海等自行车协会也提交了暂缓实施电摩标准的呼吁。
12月7号,天津市政府向国务院办公厅提交了协会的报告,地方政府开始介入。中国自行车协表示本月20日,将征集电动自行车会员单位召开全国性会议,进一步讨论研究应对措施。作为回应,12月11日,国标委官网再次发出名为“专家就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标准进行作答”的文章,重申“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但对于社会较为关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归属问题,文中仍未提及。
两次发出对电摩标准的解释均态度强硬,事情似乎已无回转余地。就在暂缓执行规定出台的前一天,有记者就相关问题致函国标委,得到的回答依然是“不管,肯定有东西出来,到时候再说。”
柳暗花明
转机来自于国务院办公厅的加急文件。该文件向天津市政府要求送报电动自行车行业现状即对电动摩托车的意见和建议。随后,该函转至天津自行车协会,协会报送《关于电摩技术标准的负面影响》文件。“在我们的讨论中,车速和车重一直是争议最大的两项,电摩标准一出来,把我们一直犹豫不决的两项标准一下堵死,完全没有任何修改空间。电动自行车不应该以重量来划分,我觉得理想状态是取消车重量,当然现在很难做到,或者保持20公斤的数字,但加一句,不含电池。我国电动自行车大多是轻便型自行车,如果加上这样一句话,基本上所有企业都能安全过关。”文件主拟人龚孝燕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各路人马暂时放松了紧绷的神经。不过,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毕竟是暂缓实施,不是彻底取消,争取到的这些时间,我们必须尽快做好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修改意见。”江苏省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陆金龙表示,“时间非常紧迫。”
据记者了解,新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修改意见,将是否具有脚踏功能作为主要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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