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邰丽华:建议对已脱贫残疾人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作者:王晓慧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5-22 12:01:15

摘要:邰丽建议,首先、统计部门建立对返贫风险大的残疾人口的监测,及时发现有返贫风险残疾人口的特殊困难需求。其次,扶贫等部门研究建立解决残疾人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分级分类地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开展帮扶。最后,农业农村等部门持续加大对有返贫风险的残疾人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帮助其家庭增加收入。

全国政协委员邰丽华:建议对已脱贫残疾人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其中,贫困残疾人的脱贫攻坚成就斐然,但依然任重道远。此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任务将是,进一步夯实脱贫基础,防止残疾人返贫。

就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邰丽华在其今年的两会提案中提到,2020年即将消除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帮助因残致贫家庭,尤其是帮助返贫风险大的残疾人家庭防止再次陷入贫困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她建议,首先、统计部门建立对返贫风险大的残疾人口的监测,及时发现有返贫风险残疾人口的特殊困难需求。其次,扶贫等部门研究建立解决残疾人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分级分类地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开展帮扶。最后,农业农村等部门持续加大对有返贫风险的残疾人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帮助其家庭增加收入。

行百里者半九十,愈近成功愈艰难。当前,我国的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决战决胜阶段,虽然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效显著,但剩余的任务还很重。

对已脱贫残疾人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残疾人的脱贫成效显著,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推动下,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各级党委、政府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各级扶贫开发大局重点推进,各项涉及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已经建立完善,残疾人家庭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很大改善。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数量大幅减少,从建档立卡以来的700万左右减少到了2019年底的不到50万人。贫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实现,自我脱贫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但残疾人属于特殊困难群体,身体受限、劳动能力弱,一部分残疾人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最低生活保障、“两项补贴”等转移性收入,一部分残疾人患有慢病、大病,加上康复需求等家庭支出大。

就目前看,困难残疾人家中有重度残疾人的居多,需要长期照护,这些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普遍较弱,很大一部分即使从经济上脱了贫但生活质量仍然不高,极可能再次陷入贫困,发生返贫。目前,已脱贫的残疾人口中有返贫风险和贫困边缘人口中的残疾人不在少数。

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近三分之一的家庭中有残疾人,仍未脱贫的大多数为劳动能力弱或无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肢体重度残疾人,他们脱贫难度大,返贫风险高,“脱贫不解困”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一些贫困残疾人即使从经济上脱了贫但生活质量仍然不高。

如今,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2020年中国脱贫攻坚的收官之战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是贫困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是脱贫攻坚的贫中之贫、坚中之坚、难中之难。

2011年5月1日,《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关于残疾种类和等级划分的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这一国家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残疾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点以及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借鉴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相关分类分级方法,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同时,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优化残疾人工作的管理,便于相关行业和部门准确、高效地掌握残疾人工作的相关信息与现状;有利于对残疾人及时、恰当地实施保障和开展服务,提高残疾人福利的时效性;有利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记者了解,针对这样的分类和分级,云南、江苏等地在巩固提升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效上,曾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的不同类别,以及残疾程度,从产业、就业、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帮扶为切入点,分类施策,效果非常明显。

建议系统修订完善随班就读相关办法

此外,邰丽华还提交了《关于系统修订完善随班就读相关办法,促进提升特殊需要儿童融合教育的提案》。

其实,早在1994年,原国家教委(教育部)就曾颁发《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随班就读办法》),为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普通学校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提供了全面的实践指导,尤其在推进随班就读和融合教育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后续,也有一些相关政策体系都针对随班就读落实提供指导建议。

不过,《随班就读办法》已出台26年,当时的一些规定和指引已经不符合今天推进融合教育的现实需要。

首先,普通学校在接纳和支持残疾儿童就学方面意愿和资源均不足。根据国家残疾人口普查结果推算,0-14岁的残疾或特殊需要儿童超过200万。由于残疾儿童数量增加、教育专业资源配置不足以及规划合理性欠缺等问题,普通学校依然存在拒收特殊儿童入学的现象。即便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特殊儿童的受教育品质也令人担忧。

其次,《随班就读办法》应与其依据的上位法保持一致,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随班就读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以及《残疾人保障法》(简称“两法”)于1994年出台的一个试行文件,而上述两法已先后于2008、2017年修订。之后2017年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简称《条例》”),明确国家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出“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随班就读办法》应从总体性和具体实施条款中贯彻新修两法及《条例》指导原则。

最后,《随班就读办法》不能有效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求。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整体走上新台阶,普通义务教育系统有很多创新发展,而残疾儿童并未平等享受这些发展成果。作为具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的《随班就读办法》应与时俱进,通过修订完善,匹配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目标。

为此,邰丽华建议教育部门主导出台《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指导办法》(简称“融合教育指导办法”)替代原《随班就读办法》,为更加系统保障特殊需求儿童的教育权利发挥实效。

具体建议如下:首先,新的《融合教育指导办法》应基于上述两上位法精神扩大政策对象范围。原《随班就读办法》规定的对象只针对视力、听力和中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建议新修办法应当包括肢体障碍、视障、听障、智障、精障、多重障碍儿童以及经专业评估意见确认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落实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儿童入学坚定评估原则程序,基于儿童发展的视角系统做提供评估意见作为儿童入学安排参考依据,按照就近入学等原则落实零拒绝入学政策,确保更多特殊需求儿童顺利入学。

其次,新修方案的总体原则应该与《条例》一致,明确残疾儿童及其他特殊需要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明确普通学校作为责任主体成为保障残疾及特殊需要儿童获得义务教育的优先形式和主要形式。特殊学校积极发挥在专业资源中心的作用,为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提供支持。重新审议、完善原《随班就读办法》的第三至六部分的具体条款,从入学流程、教学要求、师资建设及家长参与等方面,明确普通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促进学校建设内部支持系统,提升融合教育的实施水平,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品质和校园生活融合度。

最后,原办法第七部分详细的规定了管理体系如何支持和监督普通学校实施随班就读工作,应当延续原有管理机制设置,建立当地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发展的目标体系。将融合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管理纳入地方政府部门民生发展考核体系,并建立有效的问责和惩罚机制。

见习编辑:方凤娇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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