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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国两会#景柱呼吁为制造业减负 给插混与电动同等待遇

作者:于建平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5-20 13:31:39

摘要:景柱建议优化政策供给,精准对症下药,解决制造业企业用工成本过高这个突出问题。

#聚焦全国两会#景柱呼吁为制造业减负  给插混与电动同等待遇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于建平 北京报道

在即将召开的202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工商联主席、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在提案中表示,建议精准降低制造的税费负担和用工成本,为制造业减负。同时,景柱还提交了大力发展插电混动汽车的提案,建议在多方面给予插混汽车与纯电动汽车相同的待遇。

精准降低制造企业用工成本和税费负担

在提案中,景柱表示,当前,受新冠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叠加影响,企业的生存环境非常严酷。尤其是制造业企业,除了虚高的土地与资金成本外,还身缠四副枷锁:一是全套的税费负担、二是很高的用工成本、三是严酷的用工环境、四是经济管理中的各种“一刀切”,因此,很多制造业企业陷入了绝境。

景柱建议优化政策供给,精准对症下药,解决制造业企业用工成本过高这个突出问题。对此,他建议:

第一,降低制造业企业特别是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制造业企业的社保负担。

第二,降低制造业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制造业企业停工停产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由所在城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最低工资。

第四,建议将制造业企业工会经费留存比例提高到90%,支持企业定向用于职工培训、困难帮扶等。

“当前涉及到制造业企业的税收有20种之多。”景柱表示,制造业企业贷款购地、建厂、发工资,即使暂时处于亏损状态,也要缴纳契税、关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同时还要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垫付国家补贴以及增值税留抵占压资金,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难以为继。

他建议,继续深化税制改革,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就要尽快精准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

第一,加快推进简并增值税税率,对企业直接减负。建议将目前的三档增值税税率13%、9%、6%简并为两档10%、6%,将两档征收率5%、3%简并为一档3%。

第二,将增值税留抵全额退税并常态化,即每月末将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给予一次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是目前世界主要国家普遍实行的制度。从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和欧盟成员国情况看,有37个国家均允许留抵退税。

第三,将企业利息支出等融资费用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营改增后,企业的利息支出等融资费用在进项税中不能抵扣,变相提高了借款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变相促进了“融资贵”现象。

第四,应对全球减税竞争,逐步下调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至20%。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新加坡、英国,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如越南、泰国等,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在20%以内,低于我国一般企业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五,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高污染、高耗能、高档消费品等“三高”消费品及奢侈性的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如私人飞机、高档红木家具、奢侈性的服务消费等)。取消对化妆品及普通汽车征收消费税。

第六,对亏损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要求很高,但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只有盈利的企业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亏损企业基本享受不到,不利于处于暂时性亏损的高新技术企业坚持创新,持续投入,扭亏为盈。

第七,对企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一定标准扣除。目前有的省市只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企业单位职工被排除在外。建议国家统一扣除范围,一视同仁。

应大力推广插混汽车

在大力发展新能源的提案中,景柱建议取消对插混汽车的政策歧视,加大补贴力度,在双积分政策、路权、准购权、政府用车采购等方面,给予插混汽车与纯电动汽车相同的待遇。

景柱表示,目前插混汽车在很多地方遭到“冷遇”,甚至被拒于新能源汽车政策之外。其背后的错误逻辑主要有三条:一是认为插混汽车自重大,不节油、不减排;二是认为插混汽车发动机排量大,大马拉小车,产生浪费;三是认为插混汽车不充电的情况下使用,实际油耗没有降低。

“相比传统燃油汽车,多数插混汽车,在不充电的情况下可节油约30%;在每天充电情况下可节油约80%。”景柱表示,如果每天充电一次,基本可保证以纯电动模式在市内上下班使用;即使在不充电的情况下,一箱油按40升计算,也可跑800公里左右。

景柱说,因为插混汽车结构较传统燃油车复杂,目前,单台成本高出传统燃油车4—6万元。为大力推广插混汽车,推动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需政策驱动,统筹发力,他建议对技术指标符合《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的插混汽车,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取消对插混汽车的政策歧视,在双积分政策、路权、准购权、政府用车采购等方面,给予插混汽车与纯电动汽车相同的待遇;

(二)保持免征购置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提供政策导向支持与执行保障,鼓励插混汽车用于共享出行和网约车;

(四)打破地方保护,取消部分城市设置的地方新能源汽车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目录;

(五)鼓励并促进大众消费,对发动机排量小于1.5L的插混汽车免征消费税。

编辑:翟亚男 主编: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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