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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忧患意识布局灾后重振,重在帮扶民营企业和海外中资企业

作者:陈九霖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2-09 16:21:25

摘要:在全力以赴打赢新型肺炎阻击战的同时,也建议未雨绸缪,提前布局灾后重振工作。

以忧患意识布局灾后重振,重在帮扶民营企业和海外中资企业

陈九霖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突发事件。直到1月30日,世卫组织(WHO)宣布把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时,事件的严重性才受到高度的普遍重视。PHEIC,是WHO传染病应急机制中的最高等级,武汉新冠肺炎也是全球第6次被认定为PHEIC,这说明新冠肺炎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当然,WHO定性PHEIC后,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国际旅行、国际劳务输出等,都会形成阶段性的压力,进而可能会对我国的对外开放和“走出去”以及整体经济发展造成影响。

国际上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反应较为强烈。全球市场的波动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美国道琼斯指数1月31日下跌2.09%,下跌了603.41点;由于美加日等国发出旅游警告而影响石油需求,美国WTI原油从新型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下跌了约10美元/桶,2月4日微涨后依然在50.05美元/桶的低价位。总之,美股和美油都跌至去年10月以来的最低点。我国股市也做出了反应,鼠年开盘首日,恐慌性跳水,其中,上证指数收跌7.72%。2月4日和5日技术性回弹,其中,上证指数5日收涨至2828.09点。

那么,新型肺炎疫情究竟有多严重呢?以非常直观的一句话概括就是,已经超过了SARS!根据国家卫健委的通报,截止1月28日,新增了1459起确诊病例,其中,湖北省占新增病例的840起。至此,全国累计确诊病例达5974起,累计死亡病例132例,治愈出院患者103例。全国境内累计确诊病例,已经超过了2003年SARS的5327例。换句话说,自1月28日起,新型肺炎的严重程度就已经超过了2003年的SARS了。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甚至可能比目前我们掌握的数据所显示的结果还要厉害!《新英格兰医学杂志》(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上周发表报告指出,新冠肺炎的所谓“R圈”(r0)约为2.2.R圈是一个数学等式,用来计算每个感染者会导致多少人患病。2.2意味着两个或更多的人,将从一个已经感染病毒的人那里感染病毒,因而新型冠状病毒,比季节性流感和1918年西班牙大流感更具有传染性。那场导致全世界死亡至少5000万人的西班牙大流感的r0约为1.8。那场流感也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英格兰兰开斯特大学的研究人员甚至估计,新冠病毒的R圈可能接近3.1。

疫情预期影响,将主要集中在旅游、酒店、电影、交通、物流、餐饮等服务行业,以及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建筑业。荷兰ING集团认为,疫情将冲击中国零售、餐饮以及旅游业。在这些方面,大家基本上能够形成共识,尤其是对服务业的冲击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2019年,中国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9.4%,其中,2019年春节假期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4.15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5139亿元,同比增长8.2%。以此计算,2020年春节假期全国旅游总收入本应超过5550亿元。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春节假期这部分的旅游消费几乎成为了空白。专家们预测,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会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第一季度的GDP直接减少1万亿元,延长春节假期会直接影响全年GDP的1%左右。其中,第一季度GDP可能降至3%以下,相对乐观的预测,则是同比增速保持在5%左右。摩根士丹利则认为,新冠肺炎疫情于2月、3月到达高峰,2020年中国第一季度经济增长约为5%—5.5%。

荷兰ING集团认为,疫情将导致2020年中国经济增长下滑至5.6%;美国评级机构标准普尔预测,若服务业受到严重冲击的影响得不到解决,中国2020年的GDP或拉低1.2%,预测2020年中国经济增长下降至4.8%。

但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我们一定会战胜这一次疫情”。 在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守望相助,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疫情一定会最终得以彻底解决。当然,也不排除期间的反复。在全力以赴打赢新型肺炎阻击战的同时,也建议未雨绸缪,提前布局灾后重振工作。鉴于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受到疫情冲击的脆弱性最大,而它们又雇佣了大量员工和农民工,建议国家政策以扶持中小民营企业为主,尤其要防范因新型肺炎疫情可能引发的民营企业“倒闭潮”、职工“下岗潮”、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平仓潮”和农民工返城难等社会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并稳住2020年我国经济的增长预期。

古人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古人又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新冠肺炎蔓延轨迹给我们的启示是,要以强烈的危机感和忧患意识应对突发事件,包括布局灾后重振,因为新冠肺炎对我国经济,尤其是灾区经济,肯定会带来严重的冲击。

我很欣喜地看到,央行、商务部、苏州市和北京市等先后发布了很多支持企业脱困救灾的措施。比如:北京市发布了“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在此基础上,现就扶持民营企业和海外中资企业提出如下进一步的建议:

一、设立“救灾专项贷款”或“纾困基金”

目前,金融机构都是风险和经营实体,对企业贷款都需要提供担保、抵押等。因此,建议在受灾严重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拨付专款,设立低息乃至无息“救灾专项贷款”,对申请的特困民营企业,尤其是对疫情防控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有科技研发和专利权的科技型公司、“保就业”型的民营企业,及时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同时,效仿之前“股灾”重振时设立“纾困基金”的做法,设立“疫灾纾困基金”,切实帮助有发展潜力但受本次疫情影响而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

二、特殊时期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地方税费

不同于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地方其他税费的征收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影响更大。建议特殊时期适当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堤防费)、残疾人保障金等,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增强“获得感”。同时,对在疫情防控中有捐款捐物等公益性贡献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因疫情在重疫区工作的医护人员取得的临时补贴收入给予免税照顾。

三、采取降息、降准措施,并将资金精准地投放到中小微民营企业

虽然我国一再降准,已经释放了大量资金,但是,民营企业普遍反映获得感不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建议国家实施专门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特殊降准降息,即明确规定所释放出来的资金不得流入楼市、股市和国企,减少“个人消费贷款”,以保障所释放出来的资金流入中小民营企业,尤其是受灾企业。

四、缓交、减交“五险一金”等费用

目前,“五险一金”费用依然是民营企业的一大负担,约占企业人工总薪酬成本的30%-42%。建议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民营企业,经市场监督局或税务部门实地调查,分门别类地实施缓交、减交甚至阶段性免交部分费用,允许企业待疫情过后补缴相关费用,让民营企业休养生息,确保生存下去,有现金流维持生产经营和雇佣员工、农民工。在特殊时期,韩国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等都曾有过类似做法,我国也曾降低社保费率,且都收到了较好效果。对因此而形成的缺口,可暂时通过更多地拨付国有企业股份充实社保基金,待经济好转后再适时地将“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恢复至原水平。

五、防止再次出现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平仓潮”

预计我国股市的波动,会让有些上市公司出现其被质押的股票被平仓的风险,以致影响正常经营。建议尽快出台政策,鼓励券商或其它金融机构延缓平仓期,尤其是要阶段性的地禁止灾区上市公司的被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

六、避免银行等金融机构“抽贷潮”

每到困难时期,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控制自身风险,往往会“及时”回笼资金或提前收回贷款,形成“抽贷潮”,造成民营企业经营困境。建议提前做好金融领域的分析研判,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明确对灾区企业不仅不能抽贷,还要对特困企业或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申请延长贷款时间时予以延长,鼓励银行适当降低疫情严重地区的贷款利率,对金融机构因此造成的损失,可通过税收等政策给予适当贴补。

七、实施特殊关税政策

对民营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和“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来往我国的重要物资(特别是抗疫物资),实施阶段性零关税,并给予绿色通道,实现快速通关。

八、帮扶海外中资企业

建议由商务部牵头,全面摸排海外中资企业现状、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情况。梳理海外中资企业因疫情影响可能存在的违约或贸易纠纷等情况,对于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都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根据金融抗疫30条,即银发〔2020〕29号文的精神,将海外中国企业纳入名单制管理;鼓励中资海外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海外中资企业及时续贷,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积极协调世界银行、亚投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建议由外交部门牵头,中国贸促会、中国侨联等部门配合,积极动员海外侨领、海外华人对当地中资特困企业、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九、鼓励实施企业自救措施

通过信贷、担保、保险等政策,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包括海外中资企业,拓展与第三方的国际贸易,抵消其与国内贸易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损失;开展厉行节约、创收增效等一系列的自救活动;做好员工防疫和情绪稳定工作。

十、节约政府开支,利用好捐赠资金和物资

疫情将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支出,再考虑到中美贸易冲突造成的出口压力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时间要求,党政部门应带头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消减会议、办公耗材、公务用车等支出;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帮扶受灾企业专项行动;采取措施,督导受赠受灾地区用好受捐钱物,避免浪费,并将抗疫多余资金、物资用于帮助困难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捐赠资金物资的作用。

(作者为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财金组秘书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委员、北京约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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