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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非法获利5507万 中邮基金邓立新“老鼠仓”案落定 专家称须加大处罚形成震慑

作者:梁银妍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11-13 08:23:14

摘要:随着庭审信息公开,中邮基金原投资副总监邓立新“老鼠仓”案细节曝光。在8年时间内,邓立新“老鼠仓”通过200万本金,涉及34.7亿元的成交金额,获利5507万元,收益率高达26倍。

8年非法获利5507万 中邮基金邓立新“老鼠仓”案落定 专家称须加大处罚形成震慑

见习记者 梁银妍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北京报道

随着庭审信息公开,中邮基金原投资副总监邓立新“老鼠仓”案细节曝光。在8年时间内,邓立新“老鼠仓”通过200万本金,涉及34.7亿元的成交金额,获利5507万元,收益率高达26倍。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高达40余名基金经理涉嫌公募基金“老鼠仓”,断送前程。基金“老鼠仓”事件缘何屡禁不止?一方面,基金经理涉案“老鼠仓”多被归结于“人性的贪婪”,但与基金公司风控与激励措施不够有一定关系,另一方面,多位律师或业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犯罪成本低,成为基金经理“老鼠仓”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加大处罚形成实质性震慑。

人性的贪婪

2019年11月5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信息显示,邓立新自2009年3月至案发前止,单独或伙同孙某鸿、王某一起操纵上海、北京两地的12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中邮旗下的两只基金买卖相同股票,涉及成交金额34.7亿元,非法获利550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邓立新、孙某鸿、王某等人,均表示对犯罪事实、罪名都没有异议。但邓立新提出,“罚金定得高了。我记得非法所得是3000多万元,但是看到定的是5500万元,不知道这块后来是怎么定的。”截至庭审结束,该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邓立新拥有长达25年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先后在工商银行、华夏证券、首创证券、中邮基金等公司任职。在华夏证券,邓立新任该公司北京三里河营业部交易部经理;在中邮基金,邓立新历任基金交易部总经理、投资研究部投资部负责人、投资部副总监等职位,并在2015年成立邓立新投资工作室。

回顾邓立新的业绩,多数较为较为平常。天天基金网显示,邓立新共管理5只基金,分别为中邮低碳配置混合(001983)、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001479)、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001275)、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590003)、中邮核心成长混合(590002)。

其中,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表现最好,其任职回报124.88%,其次为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其任职回报为18.36%,剩余三只基金的任职回报为-21.50%,-13.90%,-1.15%。

值得一提的是,在邓立新管理的基金中,成立于2007年的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引人关注。其首发吸引超600亿申购资金的追捧,随后启动25%配售,以149.57亿份的份额成立。在该基金第一任基金经理彭旭的管理下,2007年12月30日达到423.08亿元峰值。2008年其规模逐年缩水,截至2019年9月30日,基金规模仅为49.22亿元,仅为巅峰时期的11%。

天天基金网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10日,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单位净值为0.6106,累计净值为0.6115,成立12年来以来的复权净值增长率为-38.85%。在邓立新管理期间,业绩持续落后同类平均,在后期甚至低于沪深300。

按道理说,邓立新作为金融高管,收入可观,却为何依旧深陷“老鼠仓”泥潭?有基金行业资深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尽管基金经理的收入可观,但每天面对上亿甚至百亿,千亿的资金量,人性的贪婪就会被激发出来;再者,一些优秀的基金经理甚至一个人就能为公司带来上亿的收入,对比自己收入差距很大,难免心中有所偏激;此外,虽然基金经理属于高薪职业,但“赚多之后,还想要更多。”

在过往基金经理“老鼠仓”庭审中,有涉案基金经理辩称,由于法律法规规定投资经理自己及近亲属不能炒股,牛市到来之际,帮别人赚钱,自己不赚钱,难免心生不满。

基金公司应激励与风控同步

这并不是中邮基金第一次出现“老鼠仓”事件。其明星基金经理厉建超,曾是70多亿元基金的操盘手,也曾深陷“老鼠仓”事件。

接近中邮基金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老鼠仓”事件发生后,对基金公司的品牌建设损害很大,“基金公司自己也不想看到,这完全损害了基金公司的利益。”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老鼠仓是基金经理首先买入某只股票,然后利用投资者的钱大量买入该股票,等股票涨到很高价格时,卖出自己买入的股票获利,而老鼠仓主要手段还是借助信息不对称、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等方式获得利润,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通过技术指标上K线做图、资金坐庄等方式完成套利,对投资者来说,会损害投资者切身利益,而对基金公司来说,将会影响到基金公司的品牌与声誉。对市场影响,则可能会扰乱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

作为首家登陆新三板的基金公司,中邮基金曾经战绩辉煌,但如今表现平平。

Choice数据显示,中邮基金规模连年呈下降趋势,2015年年底,中邮基金管理规模为789.30亿元,排名29/104,但到2018年年底,规模仅余298.75亿元,排名61/131。2019年以来,规模小幅上涨,截至2019年3季度,中邮基金管理规模为329.30亿元,排名60/137。

当然,中邮基金规模缩水不只与“老鼠仓”相关。

在2012年-2015年的成长股时期,其明星基金经理任泽松积极布局创业板,重仓乐视网、尔康制药等创业板股票,且持股集中度高。2014年,中邮战略新兴产业年内涨幅为57.29%。2015年,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中邮核心竞争力混合全年回报率分别为106.41%、100.96%。

但2017年以来,中邮基金多次踩雷,从乐视网到尔康制药,再到宣亚国际,处处可见中邮基金“身影”。叠加两起“老鼠仓”事件,使其跌落的速度加快不少。此后,随着明星基金经理流失,以及2018年总经理周克不幸辞世,中邮基金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

天天基金网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11日,中邮旗下27只基金(份额分开计算)规模不足2亿元,19只基金规模在1亿以下,其中14只在5000万以下,面临清盘风险。而这14只基金中又有3只基金的规模在1000万以下,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C(006256)、中邮睿利增强债券(002475)、中邮增力债券(002397)、中邮稳健合赢债券(002278)、中邮纯债聚利债券(A:002274;C:002275)属于超级迷你基金。

接近中邮基金人士提到,针对老鼠仓、投资风格激进等问题,中邮基金内部也做了整改。如不再集中持股,搭建全方位合规管理体系,涵盖各业务环节,在投资研究部门配备专职合规人员,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每年定期开展全公司风控合规培训,包括防范老鼠仓案例解析,加强员工教育。

另一典型案例是海富通基金。

2014年,海富通五名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立案调查,并公之于众。面对如此庞大的老鼠窝,海富通基金规模瞬间缩水。在勒令整改的3个月内,海富通基金不得不停下手中新产品的研发和布局。该年曾是股债双收大年,许多基金公司规模稳步增长,而海富通不增反缩水约14%。截至2014年年底,海富通基金管理规模为284.50亿元,排名 39/94。到了2015年牛市,海富通排名依旧不断下滑。截至2015年年底,海富通基金管理规模为469.08亿元,排名44/104。

某大型公募基金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从基金公司层面,并非只扮演“受害者”角色,也需要自身加强管理,一是,给予基金经理合理的收入,除了高薪酬之外,股权激励也十分重要,使得基金经理与公司利益一致,“比如国外的基金公司多是私人公司”;二是,加强公司内部风控,随着大数据技术和科技越来越发达,灰色地带将变得更加不明显,三是,员工访问层级设置,严格隔离交易室,加强管理;四是,合规培训十分重要,强化从业人员对“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识;五是,在国外,基金经理自己买股票,可以做多做空,但是有年限限制,多少年内不得买入卖出,但可以通过正当渠道,购买自己的基金,使得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达成一致。

处罚加大以实质震慑

中邮基金前明星基金经理厉建超被判刑之后,山东公安厅经侦总队办案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本案原本足以按照上限判处厉建超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基于其自首情节和良好的认罪态度,最后法院判了三年半无缓刑,算是从轻处罚。”

对于基金公司来讲,尽管“老鼠仓”事件对公司影响力和品牌建设能力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但仅从“人性的贪婪”不足以解释基金经理缘何频繁出现“老鼠仓”事件。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高达40余名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事件,断送锦绣前程。某些基金公司多次出现“老鼠仓”事件,其风控能力难免备受基民质疑。与此同时,监管的力度和强度也在不断讨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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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表为部分基金经理“老鼠仓”数据,《华夏时报》记者统计)

从上述案件中,《华夏时报》记者发现,基金经理的犯罪手法逐渐变得隐蔽,如利用数十账户分散操作,不在同一个城市下单,使用匿名电话卡,割裂资金流动账,动用的账户也从当事人的配偶、父母等亲人,扩展到朋友,或者校友圈、工作圈。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不仅是公司内控不内控的问题,关键还是加大处罚力度。“控是控制不住的,总有一些人会获得这些信息,但是要让有这些信息的人,不敢实施这些行为,才能够合理的预防。”

2009年以前,有关“老鼠仓”行为并未列入刑法,其处罚主要以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为主。2009年以后,“老鼠仓”行为被明确列入刑法,其中明确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14年以来,“老鼠仓”事件频繁发生。2015年初,监管部门从基金公司层面加码处理“老鼠仓”,如暂停基金公司3-6个月新业务。

郭施亮提到,减少基金公司老鼠仓,归根到底还是要大幅提升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对“老鼠仓”的处罚要进一步加大,起到实质性的震慑效果,证券法对违规处罚力度更应该显著提升。

2019年6月28日“两高”召开的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上,“老鼠仓”等违规交易行为被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定罪量刑标准。在处罚力度明确对出售或者变相出售未公开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几类情形,违法所得数额在一般入罪标准(100万元)基础上降低一半(50万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高艳云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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