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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扒鸡, 德州又因“无还本续贷”火了!

作者:朱丹丹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8-07 16:41:12

摘要:除了扒鸡,这两天德州又因为“创新”“无还本续贷”火了!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朱丹丹 北京报道

除了扒鸡,这两天德州又因为“创新”“无还本续贷”火了!

本报记者注意到,这主要源于一篇名叫《央视新闻联播头条报道德州无还本续贷:稳金融实践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新闻报道。

上述新闻报道介绍称,在山东德州,一家生产辣酱的企业,贷款到期后,直接办理了续贷业务。这家企业副总经理介绍说:“通过‘无还本续贷’,帮我们节省了500多万元费用。”

而以往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为了还款,企业必须先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为此,当地银监局和政府合作,选出了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了“无还本续贷”试点。

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更是表示:“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就实现了双赢。”

而这篇报道一出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有网友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可能会无风险套利;而银行可能也会借此法掩盖不良;也有网友认为,只要严格审批,这样的做法还是值得推广。

源起:解决企业寻求过桥资金风险

其实,“无还本续贷”早已存在。

早在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明确规定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于符合有关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接着各个地方银监局和银行争推“无还本续贷”。

比如福建银监局曾在2015年发文指出,对符合36号文条件的小微企业,加大“无还本续贷”办理力度,提高“无还本续贷笔数占到期贷款笔数的比例、无还本续贷金额占到期贷款金额比例”等两个占比,扩大“无还本续贷”覆盖面。各银行业机构可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36号文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

广东银监局也鼓励和推动银行机构根据困难小微企业的“体态特征”,推出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创新产品,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题。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广东辖内(除深圳)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贷款余额823.47亿元,较2017年年初增加151.38亿元,户数17794户,较年初增加3560户,较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倒贷”问题。

实际上,过去小微企业在获取银行贷款之后,资金压力虽有所缓解,相关项目得以“上马”,但新问题往往随之产生。尤其在贷款到期时,企业还贷所用资金往往尚未回笼,迫于还贷压力,只能通过民间借贷、小贷公司或者挪用发展资金等寻求“过桥”资金,来渡过难关。而“无还本续贷”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找过桥资金的风险。

国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发文分析指出,我国银行业原先的一系列监管规定,是禁止银行借新还旧的,借新还旧是资产质量不佳的表现。就是老的贷款到期后,必须先偿还,再经过审核,发放新贷款。为解决这一问题,监管部门经营长期研究,并结合各地经验,推出了无还本续贷。

福建银监局方面人士亦曾指出,为化解企业“融资贵”难题,银行系统以无还本续贷为抓手,与地方政府联合探索债权抵押制度创新,引导银行降低融资成本,取得一定成效。无还本续贷有别于“先还款、后续贷”的传统贷款模式,有效缓解了贷款期限与企业实际经营周期不匹配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担心:被银行拿来隐藏不良

不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少人士担心之一就是被银行用于隐藏不良贷款。

对此,王剑则坦言,至于这样做(推无还本续贷)有没有风险,其实最关键的,是取决于审核时是否严格到位。监管部门也规定,对于无还本续贷的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经营生产各方面良好,确保续贷质量。

根据36号文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

(四)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但市场还是担心,银行实操过程中,可能会有道德风险或操作风险,怕银行拿这个隐藏不良。”王剑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对此,惟一的方法,只是能监管层严加检查,尽可能加以杜绝。当然,本身就没有完美的工具,只是权衡各方利弊,选择一个相对有效的工具。

实际上,36号文亦曾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提高对续贷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状况。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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