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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阴阳合同”治理 多部门重拳出击

作者:张智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6-29 10:39:05

摘要:日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加强“阴阳合同”治理 多部门重拳出击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明星们的“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终于迎来一记治理重拳。

日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这是继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影视业的征管力度之后,相关部门再一次的重磅出击。

“‘阴阳合同’涉及到偷税漏税,属于违法行为,不管是对税收方面还是对社会影响方面来说,都造成了恶劣的后果。”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一位行业内研究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尽管影视业的偷税漏税问题一直是税务部门监察的重点,不过,明星们可避税手段繁多,“阴阳合同”只是其中的一种,想要有效治理并不容易,还需要更严格的监管和可落地、好操作的细则。

“阴阳合同”之殇

就像一部电视剧行至高潮,这场从5月底发酵、6月初全国关注的“阴阳合同”问题,终于迎来监管部门的回击。

所谓 “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两份金额不等的合同,一份金额小的“阳合同”用于向税务机关备案使用,而另外一份金额高的“阴合同”则是双方实际约定的交易金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少缴纳税款。

5月25日,崔永元发文称“一个真敢要,一个真敢给”,配图显示“某乙方片酬1000万”;5月28日,崔永元发出五张合同照片,范冰冰的名字在合同中出现;5月29日,崔永元称除了自己曝光的那份合同,还有另外一份大合同,而大合同的片酬是五千万,这在行业内被称“一小一大合同”,并提出质疑五千万为什么要偷偷摸摸拿?更惊人的是,崔永元称,“拿了六千万元以后,这哥们只在片场演了……4天”。

舆论迅速被挑起,矛头直指范冰冰。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文称,已责成江苏等地税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6月5日,崔永元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这件事的初衷并不是针对范冰冰,仅是误伤,但范冰冰并不是无辜的。他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给无锡地税局,如果有需要将随时协助调查。

6月23日,崔永元继续爆料,称关于上次披露的范冰冰合同,范冰冰表示自己拿了1000万,又向剧组报销了1000万,参演三天共拿了2000万,这是阳合同。阴合同则是这三个合约的丙方又以范冰冰的名义拿走了6000万。合同甲方为上海合禾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为《华夏时报》记者算了一笔账:报销金额不算在内,范冰冰首次拿的1000万,照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19.3万元,而之后的6000万如果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需要缴纳1919.3万元。通过“阴阳合同”,仅一笔收入就逃税近2000万元。

“这属于非法逃税。避税有合法、不合法之分,无论什么情况下,违法的偷漏税都应该严加整治,不能放任不管。”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

此次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影视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一个举措是,要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

事实上,此次通知中的“限薪”规定并不是新规。早在2017年9月,多个影视行业组织就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正式提出了“限薪令”,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阴阳合同”正是逃避限薪令的其中一种方式。

封堵避税之路

事实上,除了”阴阳合同”,明星还有更多的方式避税。比如,为了摆脱片酬比例的限制,国内很多明星背后的工作室开始参与到了影视剧集的上游制作中,利用“片酬+分红”的方式规避过高片酬比。“天价片酬”的治理并不容易。

最常规的手段是在税收洼地注册公司,比如霍尔果斯、东阳,不仅享受税收优惠,还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将税率最高档由45%降至35%。除了成立公司外,分期支付片酬也是同样常用的避税手段。按照6000万的合同举例,将钱打入个人工作室,此次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所得税,如果工作室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的话,再加之地区的税收优惠,总计的税负大约在6%左右。

不过,刘尚希认为,此次因为多部门的合作,会比以往更有效力。

此次通知的一个亮点是,要求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这在资金来源上缩减了“天价片酬”的来源,为治理“阴阳合同”减轻了困难。

此外,通知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率。要加强影视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能力,健全经纪公司、经纪人管理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督。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强化对娱乐新闻报道的总量控制,为影视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尽管目前相关部门关于“阴阳合同”事件的调查结果尚未出来,但在财税专家们看来,此次通知就是一个向影视业不规范纳税宣战的信号,未来,还需要更多的细则和更严格的执行,才能将偷税漏税的情况尽力减少。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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