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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用“阴阳合同”偷漏税? 国家税务总局责成地税调查核实

作者:张智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6-03 17:25:50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首页《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的文章中回应,针对这起事件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范冰冰用“阴阳合同”偷漏税? 国家税务总局责成地税调查核实

本报记者张智北京报道

一场关于明星之间的“互撕”,却由于涉及到偷漏税,而被有关部门责成调查。

6月3日,崔永元爆料的“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用阴阳合同偷漏税”的事件有了新进展。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首页《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的文章中回应,针对这起事件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如果事件属实且情节严重,偷漏税可能将引发牢狱之灾。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根据2009年刑法修正案对偷税罪进行的修改,如果属于初次违法免罪,只需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

不过,不管是否是初犯,国家税务总局都回应表示,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阴阳合同”

连日来,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一事持续发酵。

就在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中提到了范冰冰的合同,放出图片之后,并在下方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清晰的写道: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5月29日,后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远远超过了税后的片酬。

除了沸沸扬扬的个人恩怨,令人咋舌的天价片酬,明星通过“一阴一阳大小合同”公然偷税漏税等行业内幕也随之浮出水面,一时间成为引爆舆论的焦点。

不过,范冰冰的工作室也随即发出一封“严正严明”,声明中称崔永元严重侵犯了范冰冰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商业机密,且崔永元的行为完全是诽谤。

为了查明真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排,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该事件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事实上,明星的避税手段十分丰富,阴阳合同只是其中的一种。

据了解,演艺人员一般从从所属演艺公司领的工资,每月按工资薪金所得交个税;为广告商拍广告的收入以及参加演出取得的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交个税。不过,一些广告费、片酬等有多种支付方式,比如现金支付,没有直接的账务记录,很难被监测。

此外,一些明星拥有属于自己的影视公司,则避税手段更加丰富。

一个例子是,新疆霍尔果斯由于有优厚的税收减免政策,从2011年至今,来自内地的影视文化类企业在霍尔果斯注册的有1600多家,从2017年4月增加了1000余家。在此地注册的有范冰冰的霍尔果斯爱美神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徐静蕾的霍尔果斯春暖花开影业有限公司、吴奇隆的霍尔果斯稻草熊影业有限公司、杨幂的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

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天永律师算了一笔账: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假如某影视公司年营业额1亿元,该企业一年需缴纳各种税额877.2万元。但在霍尔果斯,能节省税款近300万元。据当地税务部门向相关企业公布的一项统计,每年至少有200家企业各自向霍尔果斯注册子公司转移2000万元以上利润。

而通过公司账户避开个税缴纳,在许多公司高管中并不罕见,对动辄片酬上千万的明星来说,霍尔果斯的多种税收优惠也让此地成了“避税天堂”。

不过,阴阳合同和上述利用政策避税的情况不同,属于违法犯罪的一种,一旦税务机关查明情况,情节严重的或将有司法机关介入。

地税严查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各种“合理避税”的手段层出不穷,促使相关部门不得不严阵以待。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已经开展的、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健全公安部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以后将会严加查处。

如今,无锡税务局调查范冰冰只是一个开始。要想彻底肃清行业乱象,税务稽查只是第一步,接下里就是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的双重约束。在国家大力建设信用体系的时候,如果以身试法,即便一时半会法律难以约束,也会让“老赖”寸步难行。根据发改委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被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事实上,在业内人士看来,只有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严重代价,践踏规则者寸步难行,心怀不轨者才不会蠢蠢欲动。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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