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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精尖”试点土地弹性出让 最长年限不超过20年

作者:李伟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1-15 20:13:41

摘要:1月14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提出,北京市在试点区域内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除了极特殊情况,土地流转年限缩短到20年以内。

北京“高精尖”试点土地弹性出让 最长年限不超过20年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陆肖肖 实习记者 李伟 北京报道

1月14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提出,北京市在试点区域内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除了极特殊情况,土地流转年限缩短到20年以内。但国家和北京重大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最长出让年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法定最高年限,即50年。

据悉,本次《意见》的提出是为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配置土地资源要素,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该《意见》将率先在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试点。入园企业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将部分产业用地等出让年限从过去的50年压缩为20年,主要考虑到两点。第一,产业更新非常快,20年周期中产业的变更也需要和相应的用地周期相匹配。第二,通过压缩此类用地年限,有利于更好地监管此类用地的运作,对于一些不合格的用地,在考核方面也会更加精准,防范部分企业在土地上随便变性或者不积极提高产出效率。积极用弹性的、全生命周期的概念来观察土地的供应和运作情况,是未来的大趋势。

在土地流转年限缩短到20年以后,拿地的企业成本有所降低,如何防止开发商将地块拿去炒房,《意见》中有着明确规定:“健全并实施动态监管和定期评估制度,严防投机炒卖房屋和土地。”

《意见》明确,只有“高精尖”企业才能入园拿地;其次,拿地后,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对产业项目准入、运营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公开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最后,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的企业,由所在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履约监管协议书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承租土地。

《意见》还提到,在试点期间,各园区将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的原则,同时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产业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健全并实施动态监管和定期评估制度,严防投机炒卖房屋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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