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担保“窝案”罚单落地,银监会处置重大风险事件最新进展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12-30 17:37:14
华夏时报记者 王俊仙 北京报道
12月29日,银监会一则《依法查处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出资机构》的通告,依法对涉及该案的13家出资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包括恒丰银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吉林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及6家农村商业银行。此次情况通告也宣告“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监管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已基本结束。
资料显示,侨兴债违约事件始于2016年12月20日,此事牵扯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2017年12月8日,银监会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出了7.22亿元的巨额罚款;12月22日,银监会公开了“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中的案发机构和通道机构的查处情况——对“通道”机构罚款合计515万元,并对7名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而此次通告的是“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件”涉及的出资机构情况,其中共涉及6家农商行,分别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滨海农商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环城农商行”)、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舒兰农商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永吉农商行”)、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蛟河农商行”)和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公主岭农商行”)。
经《华夏时报》记者统计,这6家农商行合计被罚没2.874亿元。
在这6家农商行中,天津滨海农商行被处罚金额最大,其因“同业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遭到天津银监局没收违法所得8042.31万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8042.31万元,罚没金额合计近1.608亿元,责任人耿智祥、向明和周冬生均遭到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其次是因“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的吉林环城农商行和吉林公主岭农商行,分别被罚没5352万元和3520.91万元。其中,吉林环城农商行遭到吉林银监分局没收违法所得2676万元,并处1倍罚款2676万元,罚没合计5352万元,责任人暴文遭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洪秋冰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蔡造金遭警告、曹海富被“取消任职资格2年”;吉林公主岭农商行遭到四平银监分局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760.46万元,并处一倍罚款1760.46万元,罚没合计3520.91万元,责任人李国英遭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艾玉东遭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李增阮被“取消高级管理任职资格2年”、董贵遭到警告。
还有3家农商行均因“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而遭到吉林银监分局处罚:吉林舒兰农商行被没收违法所得1126万元,并处1倍罚款1126万元,罚没合计2252万元,责任人石义和李济友均遭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赵全明遭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郭永安遭警告、王青松被“取消任职资格2年”;吉林永吉农商行被没收违法所得669万元,并处1倍罚款669万元,罚没合计1338万元,责任人刘旭和吴玉章均遭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王宏伟被“取消任职资格1年”、王天宝遭警告;吉林蛟河农商行遭罚200万元。
银监会在上述通告中指出,这13家出资机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业务开展不审慎,合规意识淡漠,以通道作为隐匿风险和规避监管的手段,用同业保函等协议为风险兜底,严重违反监管的禁止性规定,个别机构甚至屡查屡犯。二是对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投后管理缺失,借创新之名拉长融资链条,推高金融杠杆,助推乱象,扰乱市场秩序,客观上为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树立了不良榜样。三是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既不了解自己的客户,又不能穿透管理风险;既不能提供实质金融服务,又缺少风险“防火墙”,资金损失数额巨大。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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