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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部门共识 《预算法》修改继续难产

作者:吴丽华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28 20:32:08

摘要:缺乏部门共识 《预算法》修改继续难产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预算法》修改工作现在还是内部讨论阶段,相关部门的方案还没有上报,离形成最终草案还很早。”8月27日,全国人大预算工委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
    此前《华夏时报》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从6月初始,财政部多个司局参加到《预算法》修改工作中。此次修改工作由财政部常务副部长牵头,涉及财政部多个司局,还将邀请专家组参与工作。
    据悉,近期不同司局将对自己负责的课题分别调研,拿出意见。到9月,各个牵头司局将会把意见上报,由有关负责司局对所有课题的研究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


进展缓慢
    财政部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最近预算法修改工作确实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他同时强调,“进展一直缓慢。”
    早在2004年3月22日,《预算法》修订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已经成立。起草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作为牵头单位,成员包括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单位。同时,由财政部条法司牵头,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
    据了解,当时《预算法》已经进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原计划于2006年10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推迟。
    一位曾多次参加《预算法》修改工作座谈会的专家告诉本报记者,全国人大预工委曾经拿出一份已经成形的《预算法》修改草案,但是由于各个部门意见不统一、共识很少而搁置。
    该专家透露,当时的草案中涉及财政赤字、地方债、预算调整等多方面的问题,基本上可以算对《预算法》的一次中等规模的修改。正是由于修改相当复杂,涉及诸多问题和部门,所以进展很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长刘少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修改预算法涉及各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大量工作的变动,最重要的是它直接关系到相关部门的切身利益,因此还需要这些部门共同达成一致意见,由于现在许多方面意见还不完全一致,需要继续协调这些关系,不得不推迟至今。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则表示,《预算法》的修订涉及许多重大议题,中心议题是如何通过修订来增强预算在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特别是在支持和强化政府施政能力中的作用。
    这次修订还要充分融入预算改革的成果,包括部门预算、预算分类、绩效评估与绩效预算,以及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修订后的《预算法》还需要对立法机关和财政部门等在预算过程中角色和职责,以及各级政府在预算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作出更清晰的界定。
    要对如此众多的修订议题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广泛共识是很困难的,在缺乏广泛共识的基础上推动《预算法》修订显然是不容易的。


扩大收支范围监管
    虽然《预算法》改革困难重重,但对于需要充分融入近年来预算改革的成果已经形成共识。
    王雍君表示,在财政改革实践中逐步探索并获得成功的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等,都有待吸收进入《预算法》。
    据悉,将一些被认可的改革成果写进《预算法》从而将其制度化,也是财政部认可的修改《预算法》的一个基点,前期,本报记者看到的财政部有关《预算法》修改工作的13个议题中,以上各个方面基本都有涉及。
    另外,有关预算周期调整、收支范围和预算批准前的执行问题也是备受关注的改革问题,财政部设置的议题中也多有涉及。
    年初财政部发文,要求地方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通知要求地方非税收入3年内实行国库统一收缴,这也意味着地方非税收入将被清楚明确地纳入监管。一直以来,巨额的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目前还没有机构能够准确或哪怕相对准确地统计这笔非税收入的数量。
    而在《预算法》修改过程中,扩大预算监管范围,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监管范围也一直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议题之一。
    据悉,在编制2010年预算的过程中,财政部要求,各部委的各项收入和结余资金必须统一纳入预算管理,部门预算要完整体现部门全部收入情况。财政部要求,未纳入2010年预算的各类收入、超预算收入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经批准,年度内一律不得安排支出。此外,还要对于政府性基金进行预算编制,全面、准确反映各项基金收入来源,清晰反映基金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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