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股东“掐架” 临时提案引深交所关注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俊仙 南京报道
1月13日,深交所发布对四环生物的关注函,对于四环生物披露的《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下称“临时提案”),经审查后关注到部分提案存在未按照《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2.8条要求进行充分、完整地披露以及未充分说明是否属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问题。为此,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对一些提案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根据上述临时提案公告,四环生物第六大股东广州盛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盛景”)提出25项临时提案,从这些提案内容来看,广州盛景主要是质疑德源纺织、陆宇、徐瑞康等15名四环生物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质疑四环生物相关董事、高管人员失职,质疑上市公司对外签订的部分合同存在问题,并因此提案上市公司启动调查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
对此,深交所要求广州盛景结合法律法规,补充披露质疑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证明性材料。广州盛景还需要充分说明临时提案内容是否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并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属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与此同时,在临时提案公告中,四环生物第三大股东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德源纺织”)还专门“针对”广州盛景提出了一项《关于上市公司对原第一大股东广州盛景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启动调查程序的议案》临时提案,德源纺织认为广州盛景自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后,在公司经营、公司治理方面毫无建树,相反,通过委派高管等形式实际掌握了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以此为平台,不断侵占公司利益,德源纺织还列举了四条诸如广州盛景债务缠身等的启动调查缘由。
对此,深交所同样要求德源纺织充分说明临时提案中质疑理由及依据,并提供证明性材料,并说明临时提案内容是否属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除此之外,深交所要求四环生物针对股东临时提案中质疑的事项逐一进行核查,并说明股东质疑是否属实,如不属实则需要进一步说明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判断依据。
事实上,上述股东临时提案的混乱只是四环生物股东“对垒”的缩影。
据了解,目前四环生物第一大股东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微小企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盛景属于同一阵营,且已经联合向公安机关以及监管部门对四环生物董事会和“阳光系”进行了刑事报案及行政举报,而他们认为的“阳光系”是包括德源纺织在内的四环生物股东中的另一股势力,该势力被认为与江苏阳光集团及其实控人陆克平有关。
此外,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该律所已经接受昆山创投和广州盛景的委托,针对与四环生物有关的事务进行法律调查。其认为2010年至2016年期间,与四环生物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嫌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未依法披露重要信息并致使其遭受损失的行为,为此,该律所正在征集符合条件的四环生物投资者进行维权索赔。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