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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重大经营合同 浙江证监局对慈文传媒实施监管措施

作者:徐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12-21 12:34:11

摘要:《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浙江证监局于12月12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慈文传媒(002343.SZ)直到12月19日即第二周才进行公告披露。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浙江证监局于12月12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慈文传媒(002343.SZ)直到12月19日即第二周才进行公告披露。

浙江证监局12月12日对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行政监管措施,案由是慈文传媒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就其投资摄制的电视剧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签订了《电视剧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合同总金额为2.58亿元,占慈文传媒上年度经审计总收入的30.14%,但是上市公司未披露该重大经营合同。

浙江证监局认定,慈文传媒未披露重大经营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上市公司立即披露公司签订的上述重大经营合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慈文传媒应当及时披露本决定书,并于完成整改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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