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修订在即 依法治税再进一程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2016年收官在即,各项立法计划也开始逐渐加速。
按照国务院此前发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被列为今年急需立法的项目。
“去年出了税收征管法修订意见稿,这也是国家立法任务之一,很可能一两年新的税收征管法会出来。税收征管法大的趋势是要便利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救济途径,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同时对行政复议也会提供一些更宽松的条件。”在德勤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2016年税收法制化论坛”上,德勤税务合伙人马骋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据介绍,此次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一个主要的方面在于,中国现在纳税人主体基本上是以企业为本位的,但未来,包括在这次的修订中都要考虑如何对自然人、对个人进行客税的征管的制度。这也是为新一轮的个人税的改革铺路,并方便六大任务之一的房产税的改革和引入。
“这两个直接税一旦改革,会导致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直接成为纳税人,直接成为跟税务机构之间打交道的主体,以前税企争议的解决,可能变成税务机关跟自然人的直接冲突的解决,行政机关跟纳税人甚至跟自然人纳税人之间的争议会海量的出现,那个时候如果我们从立法上,包括整个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上没有一个快速的跟进和提高的话,那个时候会出现很多的问题。”马骋表示。
在中国财税法学会秘书长周序中看来,现在进行的税改,是建国以来财税法制史上最重要的一层改革。财税法律体系从计划经济年代到商品经济年代,现在则是顺应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法的体系的改革。
“以往我们财税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是法律,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行政法规,或者是一些规章,它的制定主体包括主要是以国务院或者是财税两个部门,这次改革你看到没有要以法律的形式,从行政立法转变为国家立法,比方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包括国务院去年的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都强调了这两个。”周序中表示。
法制意识增强,对于财税法律的建设和财税法律体系的建设,以及财税法律的执法的文明和司法的文明,都有一个强大的推动作用。
“我们每一个税收活动的参与方,都是推进税收法制化的责任主体,作为企业,甚至纳税的自然人来说,我们都有义务和力量去推进税收法制化,更好的去遵从法律,更好的依靠法律,然后对于一些不适当的处理方式,我们要敢于质疑,敢于去利用法律的工具去采取救济措施,通过这样一个反向的推动,能够让我们的税务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好的依法治税,让我们司法机关能够启动更多程序履行司法监督和司法保护这样一个义务。”德勤勤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永辉表示。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