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投资标的涉嫌 “侵犯商业秘密”被立案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超 南京报道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石英股份”,603688.SH)投资收购的标的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鑫友泰”),因企业及股东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警方立案,11月21日遭到上交所问询。
11月16日,石英股份披露《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受让股权和增资的方式,合计投资1.43亿元,最终持有鑫友泰51.02%的控股权。11月21日,石英股份又披露《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菲利华”)发出的《告知函》,菲利华告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荆州市公安局于2016年2月1日向菲利华出具了《立案告知单》,对鑫友泰及股东陈宜平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立案。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到,已关注到上市公司对交易标的立案所涉纠纷的具体情况及对该笔重大交易的影响等未做充分披露,因此要求石英股份核实并补充披露案件所涉商业秘密的主要内容,该商业秘密是否涉及投资标的鑫友泰的核心技术能力或资源,并说明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是否将产生重大影响,并作风险提示。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石英股份与菲利华及鑫友泰是什么关系,上市公司在收到菲利华发出的《告知函》之前,是否知晓投资标的鑫友泰被立案调查等相关信息?交易对方鑫友泰及其股东是否曾告知公司被立案调查的信息?如未告知,其是否违反于2016年7月6日与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及重组的框架协议》的相关条款?
此外,石英股份《对外投资公告》显示,对外投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上市公司将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70%。上交所问询石英股份目前是否已经支付相关款项?交易双方是否因上述事项而对交易作价及款项支付作重新调整安排?
上交所要求石英股份于11月25日之前,补充披露回复内容。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