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ang!排污许可制来了 环境管理体制迎来重大变革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11-23 09:20:21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传说了很久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终于来了。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
《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今后,我国将形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这有利于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从而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新要求。
《方案》印发后,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于22日在《经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对《方案》进行解读,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也于21日就《方案》相关内容接受了媒体采访,这一罕见的宣传力度足以证明排污许可制的重要意义。
至此,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覆盖所有固定为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和“开展环保督察巡查”等重大部署都已于今年拉开大幕,中国环境管理体制迎来重大变革。
“一证式”管理
陈吉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与许可、总量控制等一系列制度,在防治污染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制度衔接不够,相互协同不好,管理效能不高,没有实现体系化、联动化、链条化。
同时,由于缺乏核心制度,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环境统计和排污权交易等多项制度并行,造成数据冗杂、资源浪费,还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和环境监管的负担。
《方案》提出,要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范围逐渐统一到固定污染源;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为相关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提高管理效能。
“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可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赵英民表示。
实施排污许可制,相当于给每个固定污染源定制了“身份证”,将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去向以及企业治理设施等多项内容集中到一个证上,作为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上报,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固定源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陈吉宁表示,排污许可制能否实用、管用、好用,关键就在于整合、衔接固定源环境管理的相关制度,使之精简合理、有机衔接,实现分类管理、一企一证,并与证后监管与处罚一体推动,使这项制度真正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
为此,排污许可制首先要衔接环评制度,在时间节点、污染排放审批内容等方面相衔接,实现项目全周期监管要求的统一;其次要整合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排污许可与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的一体化管理,将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上升为法定义务;第三要以实际排放数据为纽带,衔接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多套数据的问题。
“通过精减、整合和衔接,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和基础,明确各方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改革推动固定源环境管理体系的重构。”陈吉宁说。
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
陈吉宁表示,企事业排污单位是污染物主要来源之一,控制、减少它们的排污,对于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至关重要。长期以来,一些排污单位的治污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导致了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因此,必须紧紧扭住企事业排污单位不放松,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方案》提出,要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如何落实企事业单位的责任?赵英民表示,首先要按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确保实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第二是实行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企业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保部门联网,定期、如实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第三是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这样一来,企业的责任清楚了,责任也公平了。多排放或者排放对环境影响越大的企业,要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责任,环保诚信好、责任意识强的企业将越来越受益。”赵英民说。
陈吉宁也表示,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按照《方案》的要求,企事业排污单位应当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向社会公开申请内容,承诺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同时加强自我监测、自我公开,并自觉接受监督,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要通过排污许可证实施,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完整守法链条,推动企事业单位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全流程、多环节促进企事业排污单位改进治理和管理水平,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他说。
加强监督
《方案》指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
此外,《方案》还指出,要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管,2017年基本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
赵英民表示,排污许可制将在两方面推动社会监督。一是实现信息化,国家将在2017年基本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平台,对排污许可证和企业的主要产污设施、排放口进行统一编码,逐步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时间和空间信息数据;二是在制度安排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企业公开信息外,政府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环保部门还将公布无证和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
“环保部将建设统一的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联网、数据集成、信息共享、社会公开,所有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法等管理纳入信息平台。”陈吉宁表示。
此外,环保部还将建立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信用低、违规情况多的企业设立“黑名单”,联合发改、工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惩治“黑名单”企业。
“要设立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查询和反馈窗口,畅通公众查询和反馈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渠道,树立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陈吉宁说。
总之,通过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的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公众、媒体共同关注和监督企业排污行为,最终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证守法、社会监督护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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