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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2.4亿工程转投标案追踪: 广东省国资委住建厅联合调查

作者:侯君 黄诗婷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9-18 22:10:54

摘要:自7月25日《华夏时报》刊发《白云机场2.4亿工程转投标案》及追踪报道后,社会广泛关注这一涉嫌招投标腐败的案件。而记者跟踪采访获知,原先由广东省国资委调查的格局已经悄然发生改变,广东省住建厅也已介入调查。

白云机场2.4亿工程转投标案追踪: 广东省国资委住建厅联合调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侯君 实习记者 黄诗婷 北京报道


自7月25日《华夏时报》刊发《白云机场2.4亿工程转投标案》及追踪报道后,社会广泛关注这一涉嫌招投标腐败的案件。而记者跟踪采访获知,原先由广东省国资委调查的格局已经悄然发生改变,广东省住建厅也已介入调查。


9月13日,前期一直在调查上述案件的广东省国资委纪委,邀请举报人邱先生谈话。邱先生向《华夏时报》记者转述,他应约前往省国资委纪委时,工作人员告知他,广东省住建厅也参与调查此事。当天,省住建厅三名工作人员与他进行了谈话,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单位在白云机场2.4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涉嫌围标、串标及转包的细节。


据记者了解,根据广东省《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邱先生在举报中表示,在上述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社会人员杨*文利用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下称省安公司)等多家单位参与围标、串标,最终以省安公司中标。在中标后,杨*文将此工程转交给社会人员黄*荣等建设(即转标),黄*荣等人安排的施工人员以省安公司员工的身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邱先生举报称,他此前与黄*荣一起合作“买下”这一工程,并受黄*荣安排,向主导招投标活动的杨*文支付了4500万元转标费。而杨因为担心转帐留下痕迹,要求转标费全部以现金支付。


一位参与搬取、运送巨额现金的人士8月间向《华夏时报》证实,黄*荣安排其财务人员罗*斌分多次从银行取现数千万元,他和多名男子一起开着本田商务车搬取、运送现金,然后由罗直接交予杨*文指定的收款对象。最多的一次,本田商务车装了1200万元现金。该人士并清晰地指出了取钱的银行、运送的线路及最后交接的地点,还提供了多张搬取现金时的照片,照片显示,码放接近一人高的现钞整齐地立着,后被装到多个条纹包装袋中。


相关报道在8月刊发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而牵涉此事的白云机场上级单位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迅速表态,该单位非常重视此事,并展开调查。随后,白云机场及中标单位省安公司的共同上级单位--广东省国资委也介入调查。


据举报人邱先生表示,9月上旬,他多次致电广东省国资委纪委了解调查情况,工作人员一直以“正在调查”回应,后约邱于13日面聊。13日,邱前往国资委纪委,获知广东省住建厅介入调查,并向他了解了相关情况,三方沟通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


邱先生转述,住建厅称此前曾调查省安公司,但后者称未将工程转由他人施工。对此,邱指出,省安公司所言纯属虚假,2015年间他曾多次与省安公司及其第四分公司主要领导反映他与黄*荣合作买标的事,省安公司负责人多次介入调解。上述事实有录音为证,适当时候可以提交给有关方面。


“感觉他们很重视,但调查目前尚无进展。”邱先生表示,希望有关方面进一步重视,尽快查清真相,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报道刊发后,有中间人士联系本报记者,称被转入招投标腐败的省安公司希望不要继续报道此事,记者则要求省安公司负责人能直接沟通,但此后未获回应。


依照《招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予以处罚。而第七十六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存在违法转让、分包的,处千分之五到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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