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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缺失致中介轻易挪钱他用 还有哪些你不知道的移民漏洞?

作者:张智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5-10 10:56:50

摘要:5月9日,在北京京师律师大厦,受困于鱼龙混杂的移民中介而错失移民良机、造成大量财产损失的李先生面对《华夏时报》记者时,语气沉重。

法律缺失致中介轻易挪钱他用 还有哪些你不知道的移民漏洞?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5月9日,在北京京师律师大厦,受困于鱼龙混杂的移民中介而错失移民良机、造成大量财产损失的李先生面对《华夏时报》记者时,语气沉重。

从2010年到2016年,李先生苦等的投资移民不仅没有办下来,还导致儿子错过随同移民的时间。从今年4月对簿公堂至今,第三次庭审即将开始,中介方却始终认为,时间晚于预期并不能证明李先生移民失败。

“现在的移民中介鱼龙混杂,因移民产生的诉讼纠纷已经成了一种社会现象。”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封跃平称。

据了解,投资移民分两种,一种需要投资100万美元,并创造大量就业;而另一种仅需投资50万美元,创造10人以上就业,简称EB-5,每年有1万个名额。由于后一种门槛低,90%以上投资移民都是EB-5。

“在2000年以前,办理移民的客户中9成是技术移民,一成为投资移民;而在2000年以后,这个情况就颠倒过来了,9成客人是投资移民,仅一成是技术移民。”一家中介公司老总表示。

不过,在看似热闹的投资移民背后,法律的缺失和监管的缺位,却给移民中介的乱象埋下隐患。

没有相关知识的李先生并不知道,并不是有钱就能移民。而在混乱的中介市场,很少有中介公司会提示风险。

事实上,投资移民是个风险很大的项目,一方面可能是达不到移民目的,另一方面可能是投资资金打水漂。中介公司通常仅就获得的利益承担责任,遇到问题后投资款拿回来的可能性较小。而到国外和项目方打官司费神费力,很难成功。

另外,一些中介公司故意拖延时间,未告知移民进程,导致移民失败。李先生认为,他的情况就属于此,中介公司等于拿了自己的钱挪作他用,而自己的时间就这样被消耗掉。但目前法律中,没有一种法律能直接使用于这种情况。

2000年7月,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生效。这是至今为止唯一一部关于移民中介的法律条文。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晏艳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这个《办法》规定了移民中介的设立条件和经营范围作出了规定,对移民中介的规范性有了很大要求。

不过,在这项规定中,并没有关于正规中介欺骗消费者的相关处罚措施。

《华夏时报》记者查阅《办法》获悉,正规中介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的会依法处理,但是,如果正规中介拿到有效正规材料不提交、晚提交,拿着投资资金另作他用,该《办法》并无相应处罚。

“这个《办法》是个比较大纲性的办法,目前广东、上海、山东出了细则,北京还没有相关细则。”晏艳表示。

据了解,2002年7月,上海发布相关细则,是所有地方中反应最快的。2001年1月1日,广东省的细则也开始实施,这是目前最为详细的细则,同时成立的行业协会,也明确了各中介的行业标准,为移民中介的正规化、专业化提供了样板。2015年,山东也发布了相关细则。目前北京暂时没有相关细则。

针对没有细则的地区,《办法》规定,一切以合同为准,签订合同后,该合同要到地、市及公安机关备案。但事实上,即使中介不备案,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但不备案的合同,在以后的纠纷中,往往不利于投资者。

监管的缺位、法律的缺失导致一个问题,就是正规中介的不法行为缺乏约束,而一旦发生纠纷,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只有合同诈骗、诈骗、职务侵占和非法占有四项罪名可定罪。在外汇管制风险下,还有非法经营罪。然而,在不确定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的情况下,公安部门很难立案。

“投资移民目前没有对律师事务所放开,要想进行相关的业务需要取得相应的牌照,但国外的律师事务所并没有这项限制。”封跃平介绍。

据了解,有些中介在面对客户时,只一味强调项目可靠、机构品牌著名,但相关顾问却对项目运行机制和申请文件的解释不甚清晰。还有些中介在介绍项目时过分包装,如带有政府背景、全美最大开发商、预先批准、无风险等。

市场之乱,审查国外移民律师的资质成了投资人的必要工程。事实上,在投资人选择项目时,有大量前期工作要做,仅对项目的审查就包括项目资金构成审查和项目主体审查,还有与中介的法律关系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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