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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剑,只争朝夕

作者:刘珊珊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1-15 22:18:01

摘要:悬而未决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下文称“新办法”)终于有了新消息。近日,商务部对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如果不出意外,“新办法”的出台指日可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办法”是对市场指引下已经形成的厂商新关系的确认,但其积极意义仍值得肯定。

十年一剑,只争朝夕

刘珊珊


悬而未决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下文称“新办法”)终于有了新消息。近日,商务部对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如果不出意外,“新办法”的出台指日可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新办法”是对市场指引下已经形成的厂商新关系的确认,但其积极意义仍值得肯定。

这是2005年发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下文称“老办法”)实施十多年来的首次修订。不可否认,“老办法”曾在我国汽车流通行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变化,“老办法”本身存在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从2008年起,就不断传出“老办法”将要修订的消息。由于利益博弈,盛传于2014年出台的“新办法”一拖又是两年。

在过去的两年,整个汽车行业风云变幻,汽车经销商更是经历了经营压力增大、盈利能力下滑、退网企业增多等一系列问题。造成经销商经营困境的原因既有宏观经济下行、经销商自身能力不足、新技术冲击等原因,也有“老办法”导致的厂商与经销商地位悬殊等原因。

在厂商矛盾最为尖锐的2014年,业界对“新办法”的呼声尤为迫切。不过,尽管“新办法”一度难产,不少厂商之间的矛盾也依旧在双方对于利益的共同追求之下逐渐缓解。在2015年年初,不少汽车企业开始与经销商坐下来详谈经营之策,宝马甚至向经销商给出了高达51亿元的巨额补贴。在市场这个无形大手的作用下,原本以为只能依靠“新办法”缓解的问题在“事实层面”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决。

但是,“新办法”即将出台依旧是流通行业的一大利好,其价值值得肯定。毕竟,这是政策层面对于厂商经营模式的重新梳理,是有据可依的明文规定。对比现行政策,目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与此前曝光的2014版征求意见稿内容差别不大,其修订的内容多集中于争议已久、现行政策受到较大质疑之处。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办法”最显著的特点是去掉了品牌二字,一改以往品牌授权的行政性地位,其多处内容更是有了实质性变化。其中,“新办法”中第二十二条更是列出了“九不准”,这些内容将会调整厂商关系,明确各自权责。具体看来,“新办法”为经销商放宽了进货渠道、跨区销售将被允许;零部件厂商对外销售零件被允许,这一原本封闭的流通环节将被打破;一直令经销商头疼的厂商压库、压广告的行为更是被禁止;此外,“新办法”更是取消了总经销商的代理权,原来一年一签的内容也变成了首次不少于5年,这无疑增加了经销商的信心。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认为,这样的内容“让经销商能够有更长的时间来搞好经营,减少了担心或顾虑。这样,会有更多的投资者愿意将资本投入汽车流通行业。资本的注入必然带动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在竞争中完善行业升级,同时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利益”。

虽然“新办法”的出台,并不能完全解决汽车流通行业面临的困难,但毫无疑问,它将对平衡汽车行业厂商关系、构建汽车流通行业新秩序、促进汽车流通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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