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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征求意见稿出台 地方金融办具体监管

作者:张夏楠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2-28 21:27:40

摘要: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涉及多部门的协同监管思路。

网贷监管征求意见稿出台 地方金融办具体监管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cc)记者张夏楠北京报道

网贷监管征求意见稿终于发布。

12月28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网站发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发布“主要内容说明”和“有关问题的解答”。

该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坚持底线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分工协作,协同监管”的总体原则。

在办法正式实施之前,留有不超过18个月的整改期。

哪些部门都在管?

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涉及多部门的协同监管思路。

其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所涉及到的电信业务;公安部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金融犯罪;网信办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而具体工作还将落实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此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在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定期报送数据信息,接受现场及非现场检查,报送年度审计等。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将设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至于此数据库如何运行,何时成立,本报记者向银监会相关人士询问,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针对行业协会,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省级行业自律组织应当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导。

这个办法之后,银监会还要做什么?

在28日发布的“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提到了银监会下一步可能会推出的几个细则:

就资金存管,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

就备案制,银监会还将对网贷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各地统一规则,

就信息披露,银监会还将根据行业反馈制定信息披露有关细则,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而关于网络小额贷款,以及银行及非银机构投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还将有办法另行规定。

管什么?不管什么?

一些关键问题已经有了答案。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贷信息中介的定位,还明确了信息采集、核实、贷后管理等必要的经营环节,除此之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明确只有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才能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明确融资信息披露应包含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等4大类至少20项的信息。

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官网显著位置披露包括逾期率、坏账率等12项经营管理信息。

一直在说的负面清单也有体现,包括了12项禁止性行为,包括禁止为平台关联借款人融资,禁止拆分期限、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

对比此前几次流传出的版本,此次征求意见稿在一些争议问题上并没有提出具体要求。

没有对注册资本金、高管从业背景等门槛提出要求;没有对单笔借款上限和余额上限的具体额度进行限制……

也有一些规范性说法是首次出现。

例如,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经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出借人“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借款人禁止就同一项目重复融资。

从平台来说,应当记录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留存期限为5年;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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