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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老鼠仓仅是个人行为吗?

作者:吴君强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15 17:15:00

摘要:基金老鼠仓仅是个人行为吗?

 

 

   公开报道显示,自2006年以来,名叫周蔷的投资者跟随融通基金公司旗下的四只基金出现在新中基、海南海药、广州冷机、川化股份四只个股的十大流通股东中,获利已近2000万元。其买入时机一般是在融通系基金大举进驻之前;此外,也精准抄底融通系的被套股,等待融通系基金拉升解套。(5月13日《新京报》 )
    与上投摩根和南方基金单只基金单个基金经理涉案不同,融通基金此次涉嫌“老鼠仓”的基金包括新蓝筹基金、通乾基金、融通动力先锋、融通巨潮100指数等四只,时间跨度长达3年。
    如果说,上投摩根唐建和南方基金王黎敏的“老鼠仓”是“个人行为”尚可理解的话,那本次融通基金如此大规模、长时间涉嫌老鼠仓的事实,用“个人行为”来定性,恐难以自圆其说。融通基金规模不大,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不足10只,近一半基金涉嫌“老鼠仓”,不得不让人怀疑基金公司是否在管理上有疏漏。事件发生后,融通公司一直保持沉默,随着案件的披露,相关真相也会浮出水面。
    从上投摩根的唐建,到南方基金的王黎敏,每次曝出老鼠仓之后,基金公司所持的说辞都是“基金经理个人原因”,对涉案人员进行辞退,弃车保帅。从管理层对融通事件属“个人行为”的定性来判断,这次老鼠仓事件处理结果恐仍然是虎头蛇尾,最终以“个别人员”的受罚了事,相关公司则平安无事。
    从上投摩根到南方再到融通,投资者不禁要问,基金业内到底还有多少老鼠仓?本次事件如果没有媒体的调查报道,恐怕很难东窗事发。不用讳言,采取了更隐秘手段操作的老鼠仓或许仍大量存在。去年,刑法修正案加入了对基金内幕交易的打击措施,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将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些铤而走险的人,将受到法律惩处。
    但在屡禁不止的老鼠仓事件中,管理层对基金公司的问责始终缺失。用投资者的钱来牟取非法利益,老鼠仓最终的受害者是普通基民,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基金公司给投资者一个有诚意的“交代”。
    事件后,管理层仍然是仅仅提出“基金公司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对投资管理人的教育”这些隔靴搔痒的务虚要求,这恐怕也是难以服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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