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与旧道德 一个卵子的“革命”

作者:吴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08-05 22:15:54

摘要: “自己的卵子自己做主”很快升级为一个话题,它不仅触碰着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可能对人类生育伦理带来新的冲击。

​新技术与旧道德  一个卵子的“革命”

吴立

    日前,徐静蕾接受媒体采访公开承认自己到美国做了“冻卵”手术,是为了“保留成为母亲的可能”,这是“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意即现代科学技术终于可以把女性从生理周期这种局限中解放出来,“单亲母亲”成为可能,但中国法律与法律相关的生殖伦理却限制了这一技术的实施,于是韩寒在微博里质问:“想要个孩子但就是不想跟男人结婚不可以吗?自己的卵子自己还不能用了吗?女性不能独立行使生育权利吗……”

    “自己的卵子自己做主”很快升级为一个话题,它不仅触碰着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可能对人类生育伦理带来新的冲击。

人类可以无性繁殖吗?

    科学家研究,很多植物就是分裂生殖,即由一个生物体直接分裂成两个新个体,这两个新个体大小形状基本相同。如:变形虫、草履虫、细菌等。除此之外还有出芽生殖、孢子生殖等,但这些都是低等生物,据说有些动物也可以无性繁殖。美国的“克隆技术”就是向这一领域发起的挑战,但囿于该技术可能对人类伦理的冲击和技术本身的不成熟最后被叫停,但人类是否可以通过“克隆技术”繁衍呢?目前科学还无法解决这一难题,这就使得人类延续上万年的繁衍方式难以被替代,这就难以抛弃人类起源中的“创造说”,即人本身所具有的“神圣性”,这也是《圣经》对西方传统文化与伦理的影响,但科技的发展还是对这一文化造成了冲击,就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辅助生殖,而不是必须以性交这一唯一的生殖方式。美国早在30多年前就有明星采用这一方法,如福斯特的3个孩子,其父亲分别为匿名科学家,这种捐赠精子的方式无疑可以提高女性的选择范围,让那些同性家庭也享有生育、抚养儿女的权利,目前美国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也是从法律层面承认这一方式的合法性,他们拥有与异性恋家庭同等的权利,其中包括子女所享有的社会福利等,这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传统的生殖伦理,即自然繁衍方式,同性家庭必然会面临代孕母亲、精子与卵子的买卖与交易。英国就有母亲为同性恋儿子代孕引起伦理上的讨论,也有英国男同为不同女同捐赠几十颗精子的现象,如果这里没有规范与基因血缘档案,这些孩子会不会发生近亲结婚等,尚待科学追踪与社会学层面的讨论,至于同性家庭孩子的性格、未来性取向问题等,也有待数据分析。

    所以,即或是在欧美等社会文化多元的开放社会,大家对同性恋婚姻也持保留态度就在于目前还没有生物学研究支持同性恋是天生的,如果是基因使然,社会就应该尊重这一自然属性,如果是后天的文化塑造或者说是性倒错行为,社会支持他们的婚姻合法化,无疑就会纵容一种不好的行为,而且根据一些社会学家的研究,同性恋之间并不是一种爱而且多是一种性行为,他们之间的忠诚度、责任感较异性恋都要低,他们在抚养子女上会不会出现动摇、暴力等行为,这些也需要数据追踪。当然,异性恋家庭也有离异、放弃子女责任等,但这些孩子还是不像同性家庭的孩子要接受两个爸爸或者妈妈带来的困惑。尽管科技的发展让个人自由得到最大范围实施,包括女性的生育权选择。但它还是会受到生理周期与物理技术的限制。

“未婚妈妈”的

现实困境

    林志玲、叶璇等知名女星已接受了“冻卵”手术,知识分子支持她们这一行为的根据是,女性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普遍得到了提升,她们不需要通过婚姻来获得经济的保障,相应地,女性的生育权也应该从与婚姻的捆绑关系中脱离出来,这也是社会进步与文化多元的一种具体体现。中国事实上已经出现了一批有知识、能力与经济条件的“剩女”,而中国现行的生育政策与限制“未婚妈妈”就是对这一群体女性生育权利的剥夺。

    说到底,在中国,一个卵子的命运还不只是伦理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一个家庭可以享有自主生育权,即何时生、生几个与不孕与堕胎的权利,但“计生政策”则只允许一个家庭只生一个孩子,目前放开了单独二胎政策,“未婚妈妈”还视为不合法,所以面对“冻卵”争论才有计生委的“与现行政策不符”的推诿、央视等媒体从生物学原理上的否定,一些专家也说这项技术在中国还没有得到广泛实验,医院允许“冻卵”,但取卵时必须提供三证:结婚证、生育证、健康证,韩寒因此抨击,卵子还无法成为私产,女性生育还必须与婚姻捆绑在一起。

    卵子究竟是私产还是“未来人”,这依然是伦理问题。

    有人拿法国50%单亲妈妈举例,其实大家没有弄清楚这些妈妈是通过什么途径怀孕的。法国社会福利与社会文明程度都非常高,家庭模式已从传统婚姻走向“同居”状态,一种事实上的婚姻,它同样受法律的保护,一种基于信任、情感自主与人性的结合,而不是形式上的契约关系,它的生育方式还是传统的繁衍方式,“冻卵”这种辅助生殖方式通常是运用在一方不孕或者其他复杂情况下,相关法律较为规范,它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卵子、精子的买卖和地下交易。

    目前我们也不能回避新技术带来的对传统伦理与旧道德的冲击,如果仅仅从法律上限制就会促进“地下交易”的发生,因为社会已经构成了这一需求。在人类漫长的岁月中,因为没有生物技术支持这一需求,人类的繁殖只能通过自然方式,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女人的卵子可以脱离出来,且可以通过生物技术保鲜,这就意味着科技可以延缓女性的生育时间,也可以让卵子与母亲这个特定的身份剥离,而道德与伦理的歧义则是卵子究竟是物还是“未来人”?是物当然可以自己做主,赠予或者买卖,但如果它是“未来人”则与物品不一样,他是不是应该纳入一种合理的规范管理呢?

    有什么方式既可以让女人获得生殖的解脱,又可以满足她们做母亲的愿望呢?看来科技完全可以达成这一愿望,只是人类的孤独,个人作为原子单位的社会存在要去面对外部环境时的无助,恐怕是科学也解决不了的难题。

(作者系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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