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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 提前规划免重税

作者:陶盈舟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05-07 15:32:00

摘要:移民美国 提前规划免重税

移民美国 提前规划免重税

移民美国已成为中国60% 以上富豪的选择,但“万税之国”的“美誉”也让很多人犹豫甚至望而却步。其实,只要找到好律师和会计师,提前进行规划,税负并不像你想的那么多。
      不是在移民,就是在移民的路上。这句本身带有几分玩笑意味的话,却恰恰是当下中国富豪的真实写照。
      “中国身家上千万元人民币的富豪移民比例升高到64%,其中已有1/3 身家超过亿元的富豪移民到国外。”这是胡润研究院2014 年公布的调查数据。调查指出,选择投资移民欧洲的富豪上升最多,但美国仍是首选。据悉,仅2014 年,美国投资移民中,中国人就占了3/4。
      这份报告显示,富豪移民不仅是因为教育、环境与交通的问题,将资产转移至海外从而隐藏财富,也是移民的主要原因。可富豪们却忘了一件事——税负!“唯有死亡和纳税无可避免”,富兰克林的这句名言很好地形容了美国作为“万税之国”的情景。
      在美国,打工有收入税,投资赚了有资产盈利税,卖东西有销售税,买东西有消费税,买房有房产税,送礼有赠与税,死了要留遗产给子女有遗产税。除了联邦税之外,各州还会自行收取五花八门的各种税,比如说,纽约州便一度收取过“假发税”。
      由于税收过高又过繁,富豪为避税而弃籍的例子在美国并不鲜见。2014 年5 月,Facebook 联合创始人之一爱德华多·萨维林贡献了最具争议的一次“叛逃”:这位在16 岁时正式移民美国的巴西裔亿万富翁宣布放弃美国国籍,选择成为一名新加坡公民。
      那我们是否也该就此放弃移民美国呢?国际知名的威瑟斯·伯格曼律师事务所(Withers Bergman LLP)在美国入境税务规划方面享有权威,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爱德华·雷恩(Edward A. Renn)表示:“良好的美国税务规划或许是非美国公民可以做出的一项最佳投资。在这些情况下,事先没有进行税务规划总是会导致缴纳更高税额。”毫无疑问,在为非美国公民节省大量资金并且避免在未来承受更重税负方面,提前进行规划是相当有帮助的。

留学 富豪移民的前站
      按照美国法律,投资移民签证一旦获批,如果其子女年龄低于21 岁,那么子女也可以获得独立的绿卡,这也解释了中国富豪为什么越来越青睐于孩子低龄化留学——那就是为家族移民打前站。
      主要做离岸金融、vie 架构的mobile captial 公司合伙人杨永民表示,中国富豪家族的移民路线通常是子女留学——毕业后就业或创业——全家移民,但是这个看似简单的过程背后却并不简单。“最常见的问题就是留学过去以后的房产购置,移民前的申请与准备,还有境外的税负规划”,杨永民表示,其中税负规划无疑是富豪移民最核心的问题。
     “以美国为例,在美国联邦税制下美国公民或居民的环球收益、资本收益及其他均须纳税,这就表示,中国居民在移民美国之后,同样将面临美国的高额税负问题。”杨永民表示,比如,在美国购置房产后,如果房产拥有人去世,将面临高额遗产税问题,再比如,移民美国之后在中国资产的税务安排。通常意义上,考虑移民的家族可以设置一个Non-US Foreign Grantor Trusts (非美籍委托人信托)作为综合解决方案。
      首先,中国籍父母之一作为家族资产拥有人,设立一只离岸信托,将自己和子女列为受益人。这样的话,第一,可以在子女留学期间,设置资产分配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定额向子女分配收益,充分保证子女生活所需资金,又避免子女短期手握大笔现金养成挥霍恶习。
      第二,考虑到在境外置业,可以以信托公司名义购置物业,以后家族后代将作为使用人,而且使用信托名下之房产,不存在父母去世后的遗产处置问题,规避遗产税。
      第三,如果子女考虑获取美国籍身份,那么在子女获得美国籍之前设立信托,非美籍就会成为受益人,在成为美籍之后,家族资产在税收方面可以享受很多税收方面的优势。

避税 财富配置合法、合理、稳定
      杨永民坦言,利用金融产品来完成境外资产避税和财富传承在美国已经非常普遍,且运作模式也已经非常成熟,目前有许多世界知名富豪通常也采用这类方法管理资产。“但实现境外资产避税的前提必须是持有合法境外身份,也就是办理移民,所以一般来说,只有持有境外身份的投资者,才可以充分利用移民国税收政策合理避税。”
      比如,在美国,流动资金在1000 万美元以内的富人,只要通过合理申报,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过重的税务负担;而超过1000 万美元的,同样也有许多合理避税的手段,包括购买债权、信托基金等,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私人财富常常得以传承的原因。那么,对于这些移民海外的中国富豪来说,什么样的配置才能在避税的同时还有收益?“那就是合法、合理、稳定。”
      以Non-US Foreign Grantor Trusts(非美籍委托人信托)为例,如果外国信托的委托人不是美国公民或居民, 那么信托所得的收益虽归属受益人, 但并不受美国利得税所限( 除非该收益来源是美国) ,亦称为“外国归国委托人信托”, 它是由非美籍人士为了受益人设立及资助的信托,部分或全数受益人为美国公民或居民。
      举例来说,王先生及其家人为中国公民,王先生拥有境内外多处房产,并拥有境内外上市的多家公司股票和大量人民币和美元现金,其子女计划获得美国国籍,并在美国购置物业,而王先生也年逾花甲,并对中国可能即将开始征收的遗产税感到担心,但同时,他不希望子女在其离世后立即获得全部资产,并希望在有生之年继续拥有资产的控制权。
      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就可以考虑设立一项移民前信托,用以持有位于中国境外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并以该信托名义在美国购置物业。该信托如结构得当,可使信托中的资产永久性免受美国遗产和赠与税所限。根据现行法律,这意味着每一代人都可以节省40% 的美国联邦税。
      而同时,王先生可以继续拥有信托资产的控制权和投资权,并在子女留学期间,将信托收益分配方案设置为分批、按条件分派给子女,使子女不能立即花光所有财富。并通过提前设定信托的受益人和向受益人分派资产的方式,保障财富不会因为子女未来的婚姻纠纷或离异而流失。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结构包含信托融资,因此必须在家庭迁移到美国之前设立。此外,中国的富豪家族也可以通过其它可能的规划,来进行家族财富的传承,减少未来的美国税务和申报责任。
      总之,考虑移民美国的任何非美国公民,如果不进行美国入境税务规划,那么就很可能会犯下重大的财务失误。此外,进行此类税务规划的时间节点以在赴美之前为宜。杨永民解释说:“在美国进行投资或确定居所之前,先行进行税务规划并做出相应安排,最简单、最合算而且最有效。”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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