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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占行业规模1% 公益信托何时破冰

作者:陶盈舟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03-06 23:13:00

摘要:2014年信托业最大的突破是保障基金的设立,2015年,公益信托则有望成为行业下一个突破点。

仅占行业规模1% 公益信托何时破冰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陶盈舟 北京报道


    2014年信托业最大的突破是保障基金的设立,2015年,公益信托则有望成为行业下一个突破点。
    在今年两会上,包括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和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等在内的全国政协委员均将目光瞄向了公益信托。马蔚华在《关于在深圳开展慈善信托试点的提案》中呼吁公益信托应加快推进,建议在深圳市开展全国慈善信托试点工作,先行探索慈善信托在设立、监管和培育扶持等方面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为全国发展慈善信托“破难题、探新路、作示范”。
    此前,土地流转信托、信托业保障基金及公益信托都曾被两会委员多次提及,如今土地流转信托已破冰,信托保障基金也已设立,而公益信托却仍原地踏步。对此,一位信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公益信托难以获得规模性推进有着多方面的因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
仅占行业1% 
    其实马蔚华在2014年就已经提交过关于公益信托的提案,当时他建议公益慈善基金管理引入信托机制。因为“只有明确公益慈善基金作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才能将公益慈善基金财产与管理人、托管人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隔离开来,赋予公益慈善基金财产在法律上的安全性保障”。
    今年,马蔚华继续为公益信托代言:“应加快推进多层级法规政策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立法进度,制定出台《深圳市慈善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深圳市委市政府力争2015年3月份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在他看来,尽管2001年《信托法》已为“公益信托”专列一章,并确立了其原则性的法律框架,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执行细则和法律解释,导致在实际推行过程中缺乏操作性。“一是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不明确,监管成本与风险过高;二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非资金公益信托受限。”这些都成为公益信托迟迟得不到推进的重要原因。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虽然早在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曾在国务院会议上指出,“要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但公益信托的发行却并不尽如人意。从2001年《信托法》提出“公益信托”概念后,直到2008年才有“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等具体探索。
    用益信托数据显示,2014年只有万向信托、国元信托、国民信托和湖南信托四家公司分别发行了四只公益信托计划;《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2014)》统计也表明,截至2013年底,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以及类公益信托项目总计39个,资金总额129.17亿元,仅相当于全国信托资产的约1%。
    一位信托业人士告诉记者,公益信托在国内的发行数量和规模都占比极低,不是偶然的,也并不是说信托公司主观上不愿意发行,主要是由于《信托法》中承担审批等监管职责的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向不明,所以在很多实际操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困难:包括民政部门,以及具体公益目的所对应的教育、卫生或文化部门等,由于没有明确的授权而拒绝承担审批责任,而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些非资金的公益信托发展,“比如以股权等非资金形式设立的公益信托目前就很难推行,而单纯依靠资金类的公益信托显然还不够。”
亟待扫平障碍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公益信托的发展目前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公益信托也将是未来信托业转型的一个方向。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指出,相较于非公募基金会等其他公益形式,公益信托的优势显而易见。
    比如,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分别不得低于800万元和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而公益信托没有原始本金门槛限制,其原始财产规模没有法律限制,也无需取得法人的资格;同时,公益信托没有捐赠比例限制,既可实现公益资本的金融增值,让原始基金不断发酵,又可灵活运用增值资金开展公益项目,以公益星火,形成燎原之势。此外,公益信托安全稳定的特点也使得公益信托设立以后不会因各种情况而终止,能够稳定地实现公益目的。
    也正因此,为了给公益信托打造良好的发展平台,翟美卿代表以政协提案的形式呼吁,应尽快制定非公募基金设立公益信托的制度配套建设,寻求公益和金融的最佳结合点,撬动社会潜在资源,激发企业公民的公益热情。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确定非公募基金可以设立公益信托;其次,筑牢公益信托制度基石,出台专项实施细则;再次,尽快研究并制定公益信托的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翟美卿提出,“为给公益信托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税收和《信托法》两方面都应该做出一定调整或修改。”
    马蔚华指出,应加快推进多层级法规政策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立法进度,制定出台《深圳市慈善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深圳市委市政府力争2015年3月份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同时,重点解决慈善信托实践中面临的迫切问题;论证在前海登记设立专业慈善信托公司的可行性;并建立统一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议出台地方信托财产登记相关法规,建立系统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设立统一的登记机构,明确登记效力和程序,并且和现有的股权、房地产登记有效衔接,以此释放不动产、股权等非资金的潜在慈善资源,有效激励高端财富人群从事慈善事业。”
    在他看来,率先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将有利于推进新时期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为我国加快建立现代慈善信托制度探索路子,有利于深化金融领域的改革创新,倡导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鼓励中国慈善财富高效服务社会发展,发挥慈善信托的制度优势,丰富现代慈善事业发展形态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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