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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查风雨欲来 环境执法动真格

作者:马维辉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11-28 22:51:00

摘要:环保工作“标准像欧洲,执法像非洲”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环保工作“标准像欧洲,执法像非洲”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1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之所以出台这一文件,是因为当前一些地区的环境违法案件高发频发,人民群众反应强烈。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专门针对环境监督执法问题提出了要求,这对环保部门来说还是第一次。
    未来,地方政府将在3年内抓好4项有时限要求的具体工作: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15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单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完成整改任务。
废除“土政策”
    《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什么是“土政策”?邹首民解释说,主要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提出的各种环境优惠条件,例如减半征收排污费,简化环评手续审批,以及“宁静日”制度(执法部门不得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等。“宁静日”制度虽然对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但是一些强制性执法部门的正常检查不应受到阻挠。
    实际上,这项工作已经持续开展许多年了,目前只是在地方检察、稽查过程中偶尔发现还有“土政策”尚未清理到位,并不是普遍现象,所以只安排了半年时间来完成。
    邹首民表示,新环保法是一把双刃剑,除了约束环境执法相对人外,对于执法人也是一个约束。《通知》中也重申,要有效解决地方保护问题,对于做企业保护伞的,有明确的责任追究要求。
    在此情况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也被提到日程上来。《通知》特别强调,要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此外,还要强化执法能力保障,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等。
    邹首民告诉本报记者,基层的环境执法能力普遍比较薄弱,人员数量、素质、执法设备等都很匮乏。以河北、河南某些县的环保部门为例,他在这次APEC保障工作中了解到,有的地区甚至3个月都没发工资,在此情况下还让他们去执法,确实非常困难。
    因此,要加强基层执法监管力量。重心下移,尤其要加强市、县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因为市、县作为属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离污染企业和排污点最近,其执法能力也就至关重要。
大检查+网格化
    《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邹首民表示,这次大检查的目的是摸清家底,重点以工业企业为主。在工业企业中,又以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为主,包括那些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
    9月份腾格里沙漠污染的问题暴露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结合腾格里沙漠的污染情况做一次大检查。这一次,则是把大检查的方案细化,特别强调对一些工业园区,以及环境敏感区域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地的调查,目的是建立“一厂一档”,分类管理。
    “大检查方案目前正在拟定,供地方参考。”邹首民说,“家底摸清以后,哪些企业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哪些不能,是由于技术达不到,还是管理的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手续的完善问题,都将逐步进行整改。”
    除了大检查,《通知》还要求,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邹首民解释说,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以网格化监管落实具体责任,把每个区域划分不同监管网格,落实人员、定任务、定责任。
    他表示,这次《通知》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还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
    为此,《通知》还规定要强化监管责任的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除了行政追究,有些还要移送检察机关处理。”邹首民表示。
清理违建项目
    《通知》要求,对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以及环保设施、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运行的项目,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环保部手中是否已有违建项目的名单?对此,邹首民表示,至少环境监察局手中还没有。也正因为如此,才会布置一年时间进行大检查。
    如果到期后整改仍然不到位,是否会发生大面积停产?邹首民说,他认为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很多违规建设项目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例如手续不全、拆迁距离不到位等,这都需要地方政府妥善加以解决。
    如何解决?《通知》要求使用综合手段。如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向社会公开“黑名单”等市场手段,以及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等,力求形成合力。
    邹首民告诉本报记者,前一阵APEC会议期间,环保部有过一些好的环境执法经验,如一些地区合理安排企业检修时间,引导企业将检修时间尽量安排在冬季取暖期等,目前正在总结,北京市也正在重点研究单双号限行制度。
    对于一些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环保部则将建立“黑名单”,并向有关部门移送,主要是金融部门、证券部门等,使得这些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增加其违法成本。
    此外,环保部还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公众舆情平台,如12369、随手拍等,鼓励大家举报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将邀请利益相关方、举报人等一起参与暗查。而对于社会组织、公民等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环保部门还将配合人民法院,提供技术协作,解决一些“举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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