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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国企“抢跑”触碰到政策红线 防范国资流失政策将出台

作者:陈岩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11-21 23:52:00

摘要: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已引起高层重视。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

某些国企“抢跑”触碰到政策红线 防范国资流失政策将出台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岩鹏 实习记者 王墁 北京报道
    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已引起高层重视。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
    日前,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一次内部会议上表示,各地国资委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在推动新一轮改革中切实防范好国有资产流失。
    “规范国资国企改革的红线文件近期就会出台,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11月20日,接近相关部委的一位不愿具名消息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据该人士称,该文件将通过负面清单、资产评估定价,以及交易透明化等方面对国有资产转让进行约束。

倾向性问题
    目前已有21个省市出台了国资国企改革方案,这些方案总体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但也存在一些倾向性问题。
    “一种倾向是改革完全由政府来决定,有的地方政府还强行要求国企不管经营好坏都要全部从竞争领域退出。”11月20日,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对本报记者说。
    而另一种倾向则是混改完全由企业决定,企业经营管理者并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只是授权经营,只有委托经营权,没有国有资产处置权,混改涉及产权权属变动,企业完全自行决定超越了国家的授权范围。
    对混改过程进行监管的多部门之间存在监管空隙地带,也容易成为国资流失的“重灾区”,需要进行特别监管。
    “之前中信国安的混合制改革就引起了社会质疑,在国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还没有出来之前,一些地方和国企出现了抢跑现象,他们的有些做法触碰到了国企改革的底线和红线。”国资委内部人士称。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寿辉认为,在混改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不仅出现在股权转让环节,内部利益输送也是常见手段。
    他以某垄断国企为例,民营资本入主该国企下游销售板块,很明显,从上游企业买入环节的价格就显得极为敏感,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上下游企业的利润,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就会受到考验。
    对于国企改革中的国资流失问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认为,与交易过程中的流失相比,“体制性流失”更需要关注。他坦言,国企高管腐败100万元,平均要输送1亿元的交易额,背后存在的安全、环保、质量问题,将给社会、国家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此外,不负责任的盲目投资,项目投产之日即是亏损之时;管理不善造成的“跑冒滴漏”,任凭国有资产“风吹雨淋”;没有效益增长的目标考核,坐视国有资产坐吃山空,都会造成严重的体制性流失。
    “国企治理问题的存在和蔓延直接导致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
    刘俊海注意到,国企公司治理普遍存在有名无实的形式主义问题,国企虽然已普遍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此类机构很难真正发挥实质性的积极作用,民主决策程序虚化,监督制约机制失灵。
    据报道,8月21日,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等人涉嫌贪污、受贿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贪污受贿约4亿元;稍早前,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明明等人涉嫌利用改制、转让和拆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款近7000万元,被提起公诉。
    “有些国企高管缺乏对法治的信仰与敬畏,肆无忌惮地损公肥私,滥用公权,挥霍公款,侵蚀国有资产,这些问题暴露出整个国企群体在法人治理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刘俊海说。

防范措施
    据知情人士透露,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正在抓紧制定关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方案,针对改革中容易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范围、环节划定标准,完善国企产权,保障国资底线。
    “首先应该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内的企业直接关系到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底线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红线’,目前不要急于搞混改,条件成熟后,有的企业可以进行国有绝对控股的混改,但前提是国家出台了具体的清单、具体政策和操作规则。”彭建国对记者说。
    在彭建国看来,至少七个领域的国有企业或业务板块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应禁止、缓行或谨慎操作,包括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自然垄断领域、关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关系生态安全的自然资源领域、关系国家安全的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关系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政策性业务强和承担特殊功能的领域、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尤为重要的是,还要健全与国有资产流失相关的法律机制,包括国有资产转让的决策权问题以及评估定价问题。
    黄淑和表示,凡是改革涉及企业改制、股权变动、产权交易、资产转让等重要环节的,都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评估、进场交易,通过市场发现价格,防止国有资产被暗箱操作和低估贱卖。
   “要切实把好重大改革中的财务审计关、法律审核关和风险控制关,筑牢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坚实堤坝。”黄淑和称。
    安寿辉认为,从混改方式看,国企可以选择债转股、减资、股权转让或增发新股,但无论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股权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形成的,经得起市场和历史的检验。
    而对于控股、并购及买卖合同等,要强化透明、公平、公正,以避免内部操作和内部人控制。
    彭建国也认为,应该在资产评估环节和交易环节,考虑是否依法合规、符合制度和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阳光透明,是否存在形式上的走程序而实际上暗箱操作。
    在彭建国看来,混改决策的正确程序应该是:第一,企业股东会根据顶层设计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初步混改方案;第二,混改方案充分征求职工意见,需要经职代会通过;第三,混改方案最终需要报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审定批准。
    “还应建立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的全过程和具体方案向社会完全公开,对于一些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或者涉及民生的国企改革项目举办听证会,发挥公众的监督和决策作用。”安寿辉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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