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陕汽转包造车灰色利益链调查
本报记者 刘敏 西安报道
中集陕汽(西安)重卡公司(下简称中集陕汽)在车辆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连环转包生产事件正逐渐揭开重汽制造业中的更多暗影。
2013年初,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中集陕汽涉嫌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未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中集牌厢式运输半挂车进行立案调查。当年年底,质监部门认定中集陕汽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对其给予了行政处罚,同时认为,“中集陕汽重卡(西安)专用车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工信部门许可的前提下就生产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不属于质监部门职责。”
案件调查前后过程经媒体披露后(详见本报<中集陕汽非法连环转包造车“局中局”>),本报也收到了山西、河南等地多名有过类似经历的重汽用户反映,随着相关调查的深入,《华夏时报》记者发现在中集陕汽非法连环转包生产行为的背后事实上潜藏着巨大灰色利益,而中集陕汽作为陕汽集团和重机集团的一个生产“交集”,其生产经营行为也将这两大制造业巨头生产管理体系中不为人知的一面折射出来。
质量“病毒”蔓延
公开资料显示,中集陕汽重卡(西安)专用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由中集集团下属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中集车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陕汽集团下属的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下简称陕重汽)共同投资设立,股权比例分别为50%、25%、25%,主要生产重型专用车。公开分析显示,陕汽与中集联手成立中集陕汽公司的初衷,是希望“将使陕汽整车底盘优势与中集的改装优势互补,从而对中国专用车产业的发展甚至格局变化产生深远影响”。
作为中集陕汽的直接参股公司之一,陕重汽一直是陕汽集团最重要的利润来源平台,与中集联手之后,陕重汽一方面为中集陕汽公司生产的“中集牌”重型专用车提供二类底盘,同时也有自身的“陕汽牌”车辆产品。而《华夏时报》记者一段时间的调查发现,陕重汽本身也早已频频出现类似于中集陕汽公司出现的生产质量纠纷和事件。
来自山西的陕汽重卡用户王爱红、贾宝芝夫妇向《华夏时报》记者讲述了自己近几年间的遭遇。该用户于2007年11月购买一辆陕汽德龙自卸车,车价51万元,很快便发现很多问题:首先是实际车辆号码与票证中显示的号码存在明显不一致,因涉嫌非法拼装车辆他们无法上牌。同时相关维修记录显示,该车辆的发动机进口泵、手制动阀、推力杆总成、手刹开关、前桥减震器、举升泵、突元叉等均很快出现质量问题。“更奇怪的是购买的车辆还没有上牌照,在交通违章系统里已经出现了违章信息。” 王爱红、贾宝芝夫妇表示。
2013年10月25日,国家工信部在就包括该名山西用户在内的一些重卡用户质量问题的答复中称:“对材料中有车辆识别码的26台车辆,经与合格证数据库对比,其车厢尺寸、整备质量与《公告》批准的技术参数不符,部分车辆的钢板弹簧片数也与《公告》批准的技术参数不符,且与车辆合格证数据不一致。”2013年12月,山西家豪司法鉴定中心也为该辆陕汽牌SX3314DM456型自卸汽车技术性能进行鉴定,本报记者获得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确定所鉴定的陕汽牌SX3314DM456型自卸汽车属于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的产品,为非法拼装车辆。”
除此之外,相关公开数据及报道亦显示,2013年1月6日,黑龙江汇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当地工商局现场投诉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未经公告的陕汽德龙F3000 SX3257DR384型自卸货车。
据了解,汇通公司于2012年5月3日购入20台陕重汽生产的德龙F3000自卸货车 (型号:SX3257DR384)。但在购入之后,该车型却频发故障。除此之外,汇通公司方面还发现该款车型为非公告车型,甚至没有获得产品合格证书,并且套用SX3255DR384车型的合格证和铭牌,涉嫌故意造假。
在此事受到广泛关注后,陕重汽方面表示SX3255DR384为大公告,包含SX3257DR384在内,涵盖了其主要的技术参数,后者公告时可以按照前者来公告,二者亦可共用一个合格证书和铭牌,此符合工信部公告的相关要求。此后,德龙F3000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也出现被消费者举报存在质量问题的事件。
转包生产暗藏灰色利益
《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发现,无论是转包生产还是涉嫌拼装造假,其背后都或明或暗地存在巨大灰色利益。以中集陕汽与西安得仁运输间的一笔50辆车、价值近3000万人民币的订单交易为例,因这样规模的订单属于一笔“大业务”,订单生产随后出现了层层转包,相关协议及证明显示:2011年3月30日,陕汽集团经销商陕西华奥德销售公司与中集陕汽签订50辆半挂车购买合同,2011年4月2日,陕西华奥德再与西安得仁运输签订50辆半挂车的销售合同,2011年4月7日,中集陕汽与陕西路捷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50辆半挂车部件采购合同,约定由陕西陆捷生产厢体,中集陕汽提供车轴、轮胎、钢圈,在陕西陆捷厂内进行成品组装。车辆标准和型号是西安得仁与陕西华奥德订单合同中约定的ZJV9390CLXXA。2011年4月15日,陕西陆捷重工再次将50辆重型车的订单转手给山东梁山恒超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据了解,中集陕汽生产的重型专用车是与陕汽集团合作完成,陕汽集团提供车头和底盘部分,中集陕汽生产上装部分,组合之后构成整车。其车辆购买发票也是两张,一张是车头底盘的发票、一张是上装部分。
《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转包协议价格与相关购车发票显示,车辆上装部分转包生产环节的差价可谓巨大。在该笔订单中,整车价为58.6万元人民币,车头底盘部分的发票显示为34.5万元人民币,这意味着上装部分购买价为24.1万元,中集陕汽转包给陕西陆捷重工后的订购价格为12.986万元人民币,中间差价11万元人民币;陕西陆捷重工再向山东梁山恒超进行定做的价格为11.468万元,其获取差价约为1.5万元人民币。
据业内人士分析,这11万差价中,用于车轴、轮胎等附件的生产购买花费最多约7万元,这意味着中集陕汽通过转手生产或可得到4万利润。据介绍,市场好的时候,中集牌重型专用车每台整车的利润约为2万元人民币,半挂车利润一般是8000元左右,陕重汽生产的车头底盘毛利约10%,即3万多元人民币,与这些环节利润相比,本属于低附加值的部分,通过转包生产获取利润却远超其他,目前,相关差价利润具体如何沉淀与分配仍未可知。中集陕汽方面拒绝了《华夏时报》记者的采访,本报将继续关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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