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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紧急限薪金融高管

作者:杨卓卿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11 20:59:00

摘要:“90%”规定疑为一刀切


 

本报实习记者 杨卓卿 北京报道

   4月9日,财政部正式公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最终为国有金融高管薪酬设下硬性指标——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对于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
    近年来,国企高管薪酬问题一直饱受热议,金融高管问题尤其突出,面对低迷的经济形势,相关部委不得不有所动作。
    “对于国有企业高管年薪的争议确实很多,社会的质疑声下,相关部门的压力确实很大,近期正是上市公司出年报的高峰期,很多公司因为高管薪酬问题推迟披露年报的时间。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对高管年薪作出相应的规范,这其实是很急迫的。”4月10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如是向《华夏时报》表示。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方振邦教授向记者表示:“在这个情况下出台的政策属于临时性的,相较于内部流传的征求意见稿,财政部9日下发的这个办法显得粗略很多。”长期关注国企高管薪酬问题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文跃然认为,下调10%的管理办法“不科学”,未必符合现实情况,属于“一刀切”。
    早在年初,财政部发布《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尽快提出具体落实意见。
    不久之后,有媒体爆出财政部向各金融类国企下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出,负责人基本年薪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公司的职位等级;第二,所在企业、所在行业、所在地区的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加权平均后乘以5。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建议,份额更大的绩效年薪主要取决于财政部对企业考核结果,还有净利润的变动情况。其中三分之二的绩效年薪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三分之一是中长期股权激励,而股权激励的细则将另行制定。
    4月9日,财政部正式公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此次规范的薪酬是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
    比较两部“限薪令”,财政部9日公布的办法确实显得过于“粗线条”,虽然仅针对2008年,“90%”的数额限定是否过于绝对?
    方振邦教授向记者解释:“在这个情况下出台的政策属于临时性的,迫于压力的。”文跃然指出:“薪酬管理不能如此随意,必须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协商机制共同商议。”
    上述专家还认为,国有企业薪酬问题复杂,利益博弈严重,难以短时间内出台。财政部在仓促之下只能用《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近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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