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证券陷非法集资漩涡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郑重 济南报道
4月25日,原齐鲁证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彭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山东警方带走。
现年42岁的彭晨此前为齐鲁证券员工,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14年金融从业经验,曾供职于外企、银行和证券公司。自2014年年初向齐鲁证券提出辞呈后,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任职期间经手的产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身陷囹圄。
“彭晨案无疑就是现阶段的一个典型案例,这种新动向的出现使得非法集资类案件的认定更加难以把握。”在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江和袁军律师看来,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非法集资案件在频频发生的同时,呈现出的一个新动向就是,非法集资不断向新行业、新领域延伸。比如,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可能出现因违法经营而涉嫌非法集资。
涉嫌代理违规产品
彭晨案发源自他在齐鲁证券任职期间,与上海首善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善财富”)和上海银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善投资”)的合作理财业务。
根据本报目前掌握的信息,双方合作的两只产品有节1号和有节2号都是有限合伙模式,募集的资金分为优先和劣后两部分,齐鲁证券分销部分享有优先受益。
齐鲁证券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12年10月开始,彭晨与首善财富副总裁王健合作,发行了系列的首善财富产品,产品直到2013年2月销售完毕。
“当时发生了华夏银行理财案,监管机构开始规范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首善财富系列产品一直到2013年5月后才陆续成立。”上述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产品在未成立之前的收益结算问题一直成为合作双方争论的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齐鲁证券与首善财富、银善投资的合作中,双方始终没有签订协议。
不过,在齐鲁证券《大私募机构合作备忘录》中的记录显示,有节1号、2号产品,部分是由齐鲁证券威海分公司威海东城路营业部募集销售的。
导火索是因齐鲁证券威海分公司客户的闹事。
为了平息此次事件,王健最终还是完成与齐鲁证券合作的另一产品3500万元的兑付。但此事为王健和齐鲁证券在2014年的合作埋下了一颗炸弹。而这次兑付风波也是彭晨所称的所有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券商代销有限合伙产品的合规性仍然存在争议。”在长江证券分析师张月凤看来,此次齐鲁证券在该事件中是否存在代销有限合伙产品的情况,且相关代销现象是否合规,仍然有待监管层的认定。
一个现实是,早在2012年底,证监会就曾向各辖区证券公司下发“关于落实《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暂时不得代销有限合伙份额形式的PE产品。 但是,由于彼时新基金法尚未施行,部分机构仍然未对其产品代销业务进行叫停。
齐鲁证券撇清关系
继去年李黎明案后再次惹上麻烦的齐鲁证券,在媒体曝出彭晨案后迅速做出的反应是:撇清关系。
“彭晨销售的有限合伙产品纯属骗局。”齐鲁证券总裁毕玉国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说道,齐鲁证券本身没有涉及“私募理财产品合作模式”相关产品对外推广、销售的情况。
毕玉国认为,该案件是齐鲁证券已离职的员工彭晨伙同他人,向客户私自销售未经公司批准的产品并给客户造成损失。
按照毕玉国的说法,该产品是彭晨个人私自向客户推介销售的,产品的相关协议均没有齐鲁证券参与,其行为未经公司批准,完全是其个人行为。经公司调查,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从彭晨销售产品的操作过程以及产品所募集资金的使用来看,完全是彭晨个人与王健对接操作,事件涉及的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也是彭晨和王健实际控制,实际销售涉及金额1.61亿元左右。
“彭晨销售的有限合伙产品纯属骗局,相关客户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毕玉国介绍道,2014年4月25日彭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山东省银山公安局刑事拘留。
管理漏洞显现
毕玉国的说法并没有得到业内的认同。
“以上业务是彭晨在齐鲁证券任职时发生的,而且发行方也是齐鲁证券的营业机构,无论如何都很难撇清关系。”一位没有具名的知情人士表示,一个有力的佐证是,有节1号、2号产品成为争论的典型代表,齐鲁证券与投顾在一年的时间内多次开会讨论了相关问题。
根据2013年5月24日的会议纪要显示,会议讨论的内容是进一步完善首善财富系列产品手续及齐鲁证券威海分公司代销首善财富产品的退出方案。经会议讨论一致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首善财富提供产品出资证明、产品份额性质以及产品如期兑付的承诺和保证措施。
本报注意到,参会人员有韩亭德、彭晨、周峰、段少波、迟法泉及王健。其中,周峰为彭晨的下属,迟法泉为齐鲁证券威海分公司威海东城路营业部总经理。
此后不久的2013年7月1日,彭晨、周峰、段少波、迟法泉及王健再次开会讨论进一步完善首善财富系列产品手续等。
经过讨论一致同意,由首善财富负责提供远航1号、首善玲钰1号、有节1-3号、节节高1号、首善多策略1号的书面证明。首善财富保证产品按期兑付本金及收益,并提供书面承诺及保证措施。鉴于首善财富承诺履行上述事项,威海分公司不再要求退出上述产品。
矛盾激化后,银善投资于2013年11月22日给齐鲁证券等多家公司发出《工作联络函》,“要求所有已在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券商资管托管的集合类账户,以证监会或银监部门备案的法定托管清算日为准,进行合法清算,严禁私下提前置换变相清算,严禁续发集合产品承接等变相提前清算,立即清算所有未在托管行实行资金托管的非法集合类账户,已经出现的群体上访事件要立即平息处理,严防继续出现群体上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齐鲁证券威海东城路营业部于2013年11月25日对《工作联络函》进行反馈,“作为总部发行的产品,客户一直觉得手续不完善,看不到齐鲁证券官方的产品情况,之前针对客户不断质疑,营业部也多次反馈总部要求完善产品手续,加强风控,希望能得到相关产品的手续资料。”
由此可见,齐鲁证券分支机构参与其中,且总部也知晓代销行为的存在。
“彭晨利用公司渠道私自违规销售私募产品的情况,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司在岗位制衡、前端控制等内控机制及合规运行方面存在不足。”毕玉国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对所有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堵塞内控漏洞,消除风险隐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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