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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功耘:小股东保护的法律难题

作者:顾功耘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7-24 22:55:00

摘要:前面专家从宏观上阐释了中国经济目前的现状,那我就从微观上讲三个案例。这三个案例是跟风险管控有一定关系的,同时也是强调在上市公司集团发展中间,中小股东的保护可能涉及到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
顾功耘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前面专家从宏观上阐释了中国经济目前的现状,那我就从微观上讲三个案例。这三个案例是跟风险管控有一定关系的,同时也是强调在上市公司集团发展中间,中小股东的保护可能涉及到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
    第一个案例,目前正在法院审理的一桩外滩地王案件就是它的影子。我假设有这么三个股东,设立了一个C公司,就是ABD公司设立了C公司。各自持股的比例是两个35%,一个30%。原来约定B公司的股权如果要受让的话,A公司和D公司应该是各自一半,因为原有两个股东优先受让的权利,同时大家有平等受让的机会。但是A公司要想直接来控制C公司,就想了一个办法,怎么样把B公司的股权弄到手。A公司就想出了一个主意,直接把B公司买下来了,直接控制了B公司。为什么要争夺C公司控制的权利呢?因为C公司掌握了外滩的一块土地,这块土地的价值近百亿。
    这个案子提出了一个问题,A公司收购B公司有没有侵犯到D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从现在的一审判决来讲,认为侵犯了它的优先购买权。但是,从我们法律上来讲,B公司本身的股权并没有任何改变,从形式上来讲A公司好像绕过了B公司股权受让正常的程序,但实际上它从策略上来讲直接把B公司买下来了,究竟是不是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这是个问题。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在公司集团发展过程中,如果说一方要防止另外一方抢先控制股权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考虑到一级公司股份转让的问题,还要考虑上一级的公司,再上一级的公司。
    第二个案例也是很简单的,但是在现实中小股东要维护自己的权利,要进行起诉有相当大的难度。C公司和D公司还有其他一些公司共同投资A上市公司,其中C公司是控股股东。现在控股股东经常性地会跟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这个关联交易中C公司把自己拥有的一个子公司卖给了上市公司。实际价值比较低,而卖给它的价格比较高。D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或者还有其他的一系列股东,如果发现这种情况,要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现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D公司的股东要求A公司可以去起诉C公司,说这个买卖不平等,实际上C公司本身就控制了A公司,不可能起诉它,D公司只能作为股东提起派生诉讼,但是如何举证呢?作为D公司小股东,他不容易掌握D公司的情况。
    第三个案例,B公司持股A公司20%的股份,A公司下面有一个全资子公司,A公司为上市公司。B公司假定在3月31日转让了它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但是转让以后发现A公司在前一年的财务报告已经瞒了D公司所赚的利润。这个利润没有合并到A公司,A公司在分配的时候也没有拿出来分配。因为没有那么多的利润,当然卖出股权的时候,这种股权本身也没有卖到应得的价位。同时前一年的分红没有分到,没有得到应有的红利。现在B公司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过期的股东有没有权利要求查阅D公司的财务资料?因为你不查财务资料,也无法知道它隐瞒了利润。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在现实中间遇到的实际问题,也就是说你可能明明知道有这样的情况,但是没办法。
    上述上市公司的非公允的关联交易、隐藏利润,争夺控制权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处理得不好,都会给公司带来风险。一方面有可能被别人告,另一方面维护所有股东的正常权益,作为公司来讲也必须放在经营中作为重要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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