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二审6月转机
摘要:不出意外,6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曾经一波三折的环保法修订将走上二审程序。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不出意外,6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曾经一波三折的环保法修订将走上二审程序。
此前的环保法一审曾经大费周折。由于当时提交人大常委会的草案稿没有将专家和环保部门争取的条款写进去,各方意见分歧较大,一些环保部人士和学者甚至认为环保法修订工作暂时搁置好过提请人大审议。后来,在一些环资委人士的努力下,一度被认为将长期搁置的环保法修订意外走上一审程序。
现在,环资委换届后,走上二审程序的环保法修订工作即将迎来新转机。“这次是争取拿出一个让各方比较满意的草案,相比一审稿应该有很大的不同。”一位人大环资委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二审转机
“按照现在的安排,环保法修订6月份二审已经确定。”环保部条法司的一位官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前述环资委人士告诉记者,不同于一审稿环资委主导修改,已经走到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的法律修订工作,按照惯例应该由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即人大法工委负责。
而在这一次的二审稿中,法工委和环保部联系较为密切,此次的草案中比较充分地反映了环保部的相关诉求。“应该说是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我们将各方的意见都反映上去了。”前述环保部官员如此表示。
在了解环保法修订过程的人看来,这里“社会各方都能接受”潜台词则是相比一审稿,此次审议稿将作出较大的修改。
由于一审的复杂背景,一审稿本身受到广泛质疑,环保部、法工委甚至环资委内部都存在诸多不同意见。
去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以后,网络上收到了11748条意见。10月29日,环保部综合专家学者和环境保护系统的意见后,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关于报送对‘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函”,认为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完成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存在基本定位不够清晰、没有充分吸收成功经验等四方面的问题。同时,环保部还提出了34条修改建议,包括公益诉讼、战略环评、公众参与、环境权益、按日计罚等较为严厉的内容。
除了前述环保部较为深入地参与了二审稿的修订,环资委的意见也发生了变化。
“换届后的环资委和之前的环资委想法不一样,我们现在的意见是呈现给社会一个各方都比较满意,能够广泛反映各界意见的修订稿。”前述环资委人士表示。
事实上,正是由于此前一些环资委人士的意见,原有草案稿中公益诉讼、战略环评、环境影响评价等被广泛认可并写入草案的条款才被删减并进入一审程序的。
对于此次环保法修订稿二审,在接受本报采访的环保部和环资委人士看来,无疑是环保法修订的一大转机。
一审波折
去年的8月27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在不少人看来多少有点意外。
原计划去年4月审议的环保法修订稿,由于删减了大部分学界和环保部认为进步意义较大、必须写入法律的内容,修法过程中,各方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当时不少人士的观点是,与其匆匆通过意义不大的修改稿,不如等待更合适的时机再重新讨论。
在当时的一次业内专家、环保部、人大环资委、法制办等多方人士参加的环保法修改研讨会上,各方的分歧集中显现。
参会的武汉大学教授蔡守秋告诉记者,当时环保部、业内专家力主将按日计罚、公益诉讼等进步较大条款写进修改稿,但是环资委人士却表示,由于存在不同意见,如果将这些内容写进去,环保法修改很难通过。
当时前述环资委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能够提请审议,是因为相关部门觉得虽然各方存在分歧,但环保法的修改仍然需要继续推进。于是,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经过进一步协调沟通,决定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经过修改后最终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
而在外界看来,环保法修订之所以能够进入一审程序,更多的是环资委层面的推动。时任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在作关于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编纂环境保护法典是长期任务,修改现行环保法是当务之急。”
事实上,这并不是业内专家和一些部门想要看到的结果。由于前述多条被认可的条款被删减,一些主张环保法修改应该更具有进步性的人士颇感失望。多位参加环保法修改讨论的专家告诉记者,如果按照当时的版本通过,此次环保法修改的意义已经不大。
对此,蔡守秋认为,此次审议不是将呼声较大的条款增补,而是进一步删减争议的条款,将一部法律的修改稿变成完全没有争议的稿子,那么其进步意义将大打折扣。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也对记者表示,为修改法律而修改法律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他认为目前我国经济基础和对环境质量的要求都和23年前不一样了,法律应该更严格地体现保护环境的要求,原则上应该改得较大一些,更能体现保护环境的作用。
艰难修法路
不同于大部分在2008年就列入十一届人大立法规划的项目,环保法的修改是在2010年底才补充进了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如今则成了十二届人大的工作。
虽然如此,环保法修改的呼声却一直很高。从1995年到2011年,全国人大共收到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5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环保法修改迟迟没有推进,而围绕环境法的修改则产生了多种不同的观点。
2007年,时任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的杨朝飞曾撰文,将相关争议总结为修改论、废止论、搁置论和改造论。
废止和搁置很容易理解,修改和改造往往被理解为大改和部分修改。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告诉记者,有关修改学界大致有两种观点:一是对环境法进行整体修订,即编一部环境保护法典;另一种观点则是,将环保法做成环境保护的母法,将环保上升为基本国策,改变现有环保法的基本框架。
但是这两种观点实施起来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多年争议之后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而此次修法,原有的环境法框架并没有动,修改更加务实,注重操作性,搁置了原来在环保法修改领域的争论和现有条件难以解决的问题,把一些已经取得的成果和共识性的东西写入了修改稿。
即便如此,环保法的修订工作仍然经历了一波三折。而在王灿发看来,即便此次出现转机,二审稿将作出较大修改,仍然很难突破以往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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