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制定金融监管法和成立金管局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唐 玮 北京报道
金融危机依然肆虐下的“两会”,讨论的话题自然不会离了经济刺激、减税、防范风险等关键字。诸多政协委员的提案围绕这些关键字而见仁见智。
除了建议设立平准基金稳定股市,民盟中央还提交了一份《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提案。建议加快期货、信托领域的立法和尽快制定《金融监督管理法》,并成立与央行并行的金融监管局,隶属于国务院。
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被一再提及,也有明文规定“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但微观层面上,中小企业贷款问题至今并没有真正解决。有政协委员建议,可推进中小企业动产融资担保,也有建议说应该完善资本市场和培育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简化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基金申请程序……
建议制定
《金融监督管理法》
民盟中央认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首先要做的是完善金融监管立法。一要加快期货、信托领域的立法,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二要尽快制定《金融监督管理法》,就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宗旨、监管体制、监管机构职责、监管主要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细化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三要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在他们看来,虽然我国参与全球化金融的步伐较为谨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美国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我们金融监管领域仍然存在较大风险,如金融立法滞后,监管立法缺失,许多现有法律法规缺乏科学性、实用性,金融监管机构重复,影响效率,监管过程政出多门,地下钱庄等非法机构对金融业威胁日益增大,境内金融机构海外投资引发的金融风险等。因此,加强我国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建设是当前十分迫切的问题。
首先要做的是完善金融监管立法。一要加快期货、信托领域的立法,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二要尽快制定《金融监督管理法》,就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宗旨、监管体制、监管机构职责、监管主要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细化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三要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除了加快立法,提案中还建议,合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并行的金融监管局,隶属国务院领导,或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划归央行,成立央行领导下的金融监管局。还要整合金融信息资源,建立社会信用联合体系。
预防风险,不能忽略的是,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遏制各类私下交易。同时也要探索“地下钱庄”和私募基金规范化、合法化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优势。
曾经在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观点而引起关注的“玩具大王”蔡志明,此次也将目光集中在金融监管机制上,他提出了七项建议:防止虚拟资本过度膨胀;建立监管机制之间的信息平台;建立功能性监管体系;严格控制对冲基金的运用;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制定金融欺诈法例。
蔡志明的意见曾经得到了央行的正式回复。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的李超曾表示,央行会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于2007年8月16日正式答复香港旭日国际集团的蔡志明先生:“我们将从国家整体需要出发,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综合考虑配合内地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改革进程,认真加以研究。”
为中小企业融资建言
另一个焦点就是中小企业融资。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是繁荣市场、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与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在这场金融风暴中,我国中小企业受到巨大冲击,其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温家宝总理在3月5日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争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抓紧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增加贷款规模。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从39亿元增加到96亿元。继续实行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多份提案都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出谋划策。致公党中央在《关于尽快落实中小企业动产融资担保的提案》中提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国务院已在2008年11月的促进经济发展的十大措施中明确提出了要求。但是,在微观层面上,调查结果显示,中小企业贷款问题至今并没有真正解决,它们依然面临着固定资产少,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资源匮乏,难以找到合适、足够的担保来进行融资等问题。加上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失真,财务账目透明度不高,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使得银行即便在信贷环境相对宽松的情况下,基于安全性考虑,也不愿轻易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的创新融资方式?他们认为,动产融资担保是一个可行的新的融资方式。但推进中小企业动产融资担保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努力,采取综合措施,对症下药。首先需要完善动产登记制度;其次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开展动产融资担保业务;再次对开展动产融资担保监管业务的第三方企业给予扶持。
民进中央也在《创新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提案中,建议完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有关部门应改变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放宽募集资金用途限制,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第二,加快金融对内开放步伐,培育中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民间资本直接进入金融领域,培育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当前应该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第三,建议放宽对民间借贷融资的限制。
致公党还提交了一份“关于规范扶持基金申请程序,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减负”的提案。建议由科技部负责牵头,尽可能规范企业申请基金的手续和程序,使之公开化、透明化,降低企业申请基金的相关成本。可以借鉴世界银行所属国际金融公司(IFC)关于基金申请、审批流程方面的做法,使基金审批更加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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