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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通道染指“平台贷”

作者:盛青红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3-27 23:39:00

摘要:自从银监会加强平台贷中通过信托、财务公司等影子银行融资的约束控制。券商资管正接力信托成为平台公司新的融资渠道。

券商通道染指“平台贷”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盛青红 广州报道
    券商资管正接力信托成为平台公司新的融资渠道。“如果政府平台公司有融资需求,可以通过券商资管通道来操作,我们已经操作了好几例这样的案子了。”北京某资深券商资管通道业务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
    去年年底,银监会下发“463号文件”,加强平台贷中通过信托、财务公司等影子银行融资的约束控制,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被堵。
    “近几个月来,券商资管规模急剧膨胀,这么多的资金到底流向哪里了,据我们了解,是流向政府平台,用于借新还旧。”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晓洁向记者表示。
    据最新数据显示,券商资管规模已突破2万亿,而去年三季度末规模尚未到1万亿,两个季度暴涨了上万亿元。
平台融资新出口
    近期,银监会继续收紧对平台贷融资的审批,加大对平台公司融资渠道的约束控制。
    中信证券金融产品组分析师黄晓萍指出,为了达到城镇化目标,将来基础设施建设将加大力度,庞大的地方债务亟须找到新的出口,如果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仍然难以满足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近期放开的券商资管计划可能接力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融资渠道。
    据记者了解,部分券商资管为了冲规模,确实在承揽平台贷业务。“我们券商资管部门就可以为平台公司放贷,并且已经做了好几例成功的项目。券商资管操作平台贷业务主要通过银证信合作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特定收益权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等具体业务实施操作。”前述北京券商资管通道人士表示。
    记者获得的《资管通道业务产品手册》显示,银证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架构为资金委托银行(A银行)以同业资金、自有资金、理财资金委托券商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券商定向资管计划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单一信托计划,信托公司用受托资金向B银行指定客户发放信托贷款,B银行出具承诺函;特定收益权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流程为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人(银行)的委托,投资于特定项目收益权,项目收益权人到期回购特定项目收益权后,证券公司将回购价款分配给委托人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事实上不仅定向资管业务可操作平台贷类业务,通过集合产品也可以操作。”东方汇富一私募经理告诉记者。而来自海通证券的数据也正好佐证了上述私募经理的观点。据统计,截至3月上旬,自2012年10月新规实行以来,券商共发行18只直投信托的集合理财产品,总共有12只投资单一信托计划。 
通道类业务券商可免责?
    0.93万亿、1.89万亿、逾2万亿元,这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规模的数据,时间节点依次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2012年年底及2013年3月。券商资管规模繁华的背后是通道类业务的野蛮扩张,而风控则是券商资管在扩大规模的征途上绕不开的障碍。
    “你觉得信托和券商谁的风控做得好?”深圳一知名私募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反问记者。他认为,有着8万亿资产规模的信托有一套比较完善的风控体系仍然面临兑付风险,何况刚出道的券商资管。
    “信托业务还有计提风险准备金,而券商资管通道类业务则根本没有计提风险金。” 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一资深投顾向记者道出了券商资管通道类业务存在的风险。
    记者也从华南、上海等地多名券商资管人士处了解到,券商资管通道类业务确实无需计提风险准备金。那么,万一券商通道类业务发生兑付风险,谁担责?而券商在此业务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券商资管通道类业务一般都会说好免责的,不然通道费也不会那么便宜。”广发证券资管部投资经理袁克非告诉记者。
    “免责的理由有很多,比如风控措施到位、项目尽职调查仔细、项目风险揭示到位等等。”上海一资深资管人士对记者分析称。不过袁克非也坦言,如果真发生兑付风险,实际追究起来,作为通道类业务名义上的管理人,券商也可能会有麻烦。
    事实上,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书的签订,对责任双方来说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并未有明确的法律定性。不同于信托关系,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仅能称之为委托关系,委托人的财产权并不会随着协议书的签订而发生转移,无法保障财产独立、破产隔离,《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仅要求券商保证客户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监管踩刹车 或告别高增长
    尽管券商本身在通道类业务中所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但监管层已经对券商资管通道类业务在整个金融系统中的风险效应有所重视。
    3月14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下文简称“26号文件”),要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
    很明显,监管层针对的就是券商资管通道类业务。“这是监管层加强对券商资管通道业务监管的信号。”袁克非向记者分析称。
    中信证券研究部潘洪文在报告中指出,“26号文件”对规模激增的银证合作通道业务表示了关注,预计券商通道业务将成为监管的方向之一,未来券商通道业务的规模不会再出现之前爆发增长的情况,甚至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不过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券商资管人士均表示,尚未接到监管层有关停发通道类业务的通知或窗口指导。“只要没接到正式通知,这类业务将继续增长。”前述上海券商资管人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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