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平:证监会不是“股票会”
摘要: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新基金法”修订小组成员朱少平看来,私募基金发展的最好时期已经到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付刚 北京报道
基金业基础性制度顶层设计和整体安排的总纲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新基金法”)已于去年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修订历时4年多,经过一番博弈,终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监管范畴。
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新基金法”修订小组成员朱少平看来,私募基金发展的最好时期已经到来。近日,在“第五届中国私募基金年会”间隙,记者就“新基金法”出台中的争议、遗憾及对行业的深远影响采访了朱少平。
《华夏时报》:作为一名“新基金法”修订小组的成员,在你看来,“新基金法”对基金行业的未来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朱少平:我在这里可以长舒一口气了,为《基金法》前后奋斗了14年。“新基金法”将为基金行业的发展和下一步的投资创业提供很好的平台。
经济起飞了,人民生活好了,钱更多了,大家要干吗?一定要来投资。基金,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都是非常好的选择。目前M2是近百万亿规模,其中至少有60万亿-70万亿可以拿来投资,现在包括银行的资管、银行的表外业务有十几万亿,保险、期货和券商资管、基金加起来也有20万亿,未来能够参与基金投资的至少还有20万亿大蛋糕,因此,基金行业充满希望。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新基金法”专门增加了一章“基金的服务”,包括基金的评估、基金的支付、基金的销售、基金的保管等等这一套。
《华夏时报》:你怎么看待“新基金法”对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较此前有所扩大,是否将对监管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
朱少平:把基金的投资范围无限扩大了,我觉得这非常好。
“新基金法”中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包括上市股票、公司债券,在后面还加了一个尾巴——“国务院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证券”,既吸纳了一部分反馈意见,又没有限死,将来投资范围如果要扩大,只要监管部门认可的都可以。不过,这样一来确实对监管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严格说基金是一种投资方式,就是募集投资者的钱来做投资,用投资者的钱来做,所赚的收益归投资者。募集有公募和私募两种,把钱投资出去主要有三种方式:公司制、合伙企业制、基金制。
至于投什么,可以投股权,可以投二级市场,也可以投艺术品、并购,还可以投房地产。有时候我和证监会的同事说,你们别受忽悠,证监会不能只管股票、期货、基金,证监会更不能只是“股票会”。我建议修改《证券法》使之适用于所有证券交易,未来证券交易会有一个巨大的发展。
《华夏时报》:此次修订将私募基金纳入适用范围,是否意味着阳光私募已经合法?
朱少平:阳光私募原来就是合法的,但所谓的阳光私募并不在“新基金法”涵盖的范畴中。由于阳光私募的产品大多借道信托发行,在监管权归属上,是由银监会监管,它们严格意义上讲都不是真正的私募,只是在工商局登记的合伙企业。
私募基金不得不取道信托面世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涉及投资者托管问题方面,私募基金必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号。但此前,中登公司开户处于暂停状态,只有信托公司拥有一批存量账户。因此,私募基金不得不借用这些账号,且缴纳高昂的使用费,而在目前,中登公司开户工作已恢复。
阳光私募是信托公司做的产品,而私募基金是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机构做的产品,是两个不同类别的东西。6月1日法律正式实施以后,私募基金无需通过信托公司也可开设账户。真正的私募基金将可运作,且以“新基金法”规定的组织形式成立的私募基金,在税收、人数限制等方面均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华夏时报》:你刚才谈到税收优惠等问题,目前基金管理机构与投资者都很关心基金税收问题,“新基金法”对此有什么规定?
朱少平:基金实际上是不缴税的。“新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投资有关税收由基金持有人自行缴纳,管理人和相关机构要履行扣缴、代缴义务。也就是说,基金投资是要缴税的,这种税大概涉及到六个方面,分别由投资者或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投资者自己缴纳或管理人代为缴纳,这是最核心的。
《华夏时报》:监管层最近放开私募基金发行公募产品,你怎么看?私募基金开展公募业务要注意什么?
朱少平:虽然刚开始放开,且还要等到“新基金法”生效,但一些私募基金已经摩拳擦掌,我私下和这些私募基金管理人士聊,他们认为,只要有条件就好办,具备条件就可以申请发行公募基金。当然,这也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放开,任其泛滥发展,只会是逐渐放开。
在这一次“新基金法”的修改中,我们最大胆的地方就是把私募基金的注册管理交给了基金业协会,而不是证监会。私募基金必须在协会注册之后,才可以发行公募产品。
我专门向基金业协会了解了,他们掌握的目前标准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按照这一门槛,已经有62家二级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的私募管理机构在协会注册。这里面也包括股权管理公司。
虽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来会更多,但将来注册的条件可能会越来越严。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建议赶快去备案注册。
《华夏时报》:近日在郑拓老鼠仓案审理时,有一位律师和法官讨论说“新基金法就要实施了,将来对老鼠仓会宽一些,你现在不要判太严了,要不然和法律不一致”,你怎么看“新基金法”对老鼠仓的界定?
朱少平:不是这样。所有的投资理财一定要为投资者的利益而努力,任何情况下老鼠仓都是禁止的,并不是说“新基金法”生效以后,老鼠仓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做了,不是这样的概念。
《华夏时报》:此次“新基金法”修改还有什么遗憾之处?
朱少平:稍微有点遗憾的是,在去年“新基金法”征求意见稿讨论时,25个创投行业协会联名写信建议股权基金不要纳入“新基金法”的调整范围,最终,人大立法机关采纳了这个意见。但这种修改,我个人认为对创投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巨大限制,好在法律还有另外变通的方法,因为基金本身只是一个募集资金来进行投资的方法。
基金业基础性制度顶层设计和整体安排的总纲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新基金法”)已于去年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修订历时4年多,经过一番博弈,终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监管范畴。
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新基金法”修订小组成员朱少平看来,私募基金发展的最好时期已经到来。近日,在“第五届中国私募基金年会”间隙,记者就“新基金法”出台中的争议、遗憾及对行业的深远影响采访了朱少平。
《华夏时报》:作为一名“新基金法”修订小组的成员,在你看来,“新基金法”对基金行业的未来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朱少平:我在这里可以长舒一口气了,为《基金法》前后奋斗了14年。“新基金法”将为基金行业的发展和下一步的投资创业提供很好的平台。
经济起飞了,人民生活好了,钱更多了,大家要干吗?一定要来投资。基金,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都是非常好的选择。目前M2是近百万亿规模,其中至少有60万亿-70万亿可以拿来投资,现在包括银行的资管、银行的表外业务有十几万亿,保险、期货和券商资管、基金加起来也有20万亿,未来能够参与基金投资的至少还有20万亿大蛋糕,因此,基金行业充满希望。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新基金法”专门增加了一章“基金的服务”,包括基金的评估、基金的支付、基金的销售、基金的保管等等这一套。
《华夏时报》:你怎么看待“新基金法”对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较此前有所扩大,是否将对监管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
朱少平:把基金的投资范围无限扩大了,我觉得这非常好。
“新基金法”中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包括上市股票、公司债券,在后面还加了一个尾巴——“国务院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证券”,既吸纳了一部分反馈意见,又没有限死,将来投资范围如果要扩大,只要监管部门认可的都可以。不过,这样一来确实对监管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严格说基金是一种投资方式,就是募集投资者的钱来做投资,用投资者的钱来做,所赚的收益归投资者。募集有公募和私募两种,把钱投资出去主要有三种方式:公司制、合伙企业制、基金制。
至于投什么,可以投股权,可以投二级市场,也可以投艺术品、并购,还可以投房地产。有时候我和证监会的同事说,你们别受忽悠,证监会不能只管股票、期货、基金,证监会更不能只是“股票会”。我建议修改《证券法》使之适用于所有证券交易,未来证券交易会有一个巨大的发展。
《华夏时报》:此次修订将私募基金纳入适用范围,是否意味着阳光私募已经合法?
朱少平:阳光私募原来就是合法的,但所谓的阳光私募并不在“新基金法”涵盖的范畴中。由于阳光私募的产品大多借道信托发行,在监管权归属上,是由银监会监管,它们严格意义上讲都不是真正的私募,只是在工商局登记的合伙企业。
私募基金不得不取道信托面世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涉及投资者托管问题方面,私募基金必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号。但此前,中登公司开户处于暂停状态,只有信托公司拥有一批存量账户。因此,私募基金不得不借用这些账号,且缴纳高昂的使用费,而在目前,中登公司开户工作已恢复。
阳光私募是信托公司做的产品,而私募基金是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机构做的产品,是两个不同类别的东西。6月1日法律正式实施以后,私募基金无需通过信托公司也可开设账户。真正的私募基金将可运作,且以“新基金法”规定的组织形式成立的私募基金,在税收、人数限制等方面均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华夏时报》:你刚才谈到税收优惠等问题,目前基金管理机构与投资者都很关心基金税收问题,“新基金法”对此有什么规定?
朱少平:基金实际上是不缴税的。“新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投资有关税收由基金持有人自行缴纳,管理人和相关机构要履行扣缴、代缴义务。也就是说,基金投资是要缴税的,这种税大概涉及到六个方面,分别由投资者或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投资者自己缴纳或管理人代为缴纳,这是最核心的。
《华夏时报》:监管层最近放开私募基金发行公募产品,你怎么看?私募基金开展公募业务要注意什么?
朱少平:虽然刚开始放开,且还要等到“新基金法”生效,但一些私募基金已经摩拳擦掌,我私下和这些私募基金管理人士聊,他们认为,只要有条件就好办,具备条件就可以申请发行公募基金。当然,这也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放开,任其泛滥发展,只会是逐渐放开。
在这一次“新基金法”的修改中,我们最大胆的地方就是把私募基金的注册管理交给了基金业协会,而不是证监会。私募基金必须在协会注册之后,才可以发行公募产品。
我专门向基金业协会了解了,他们掌握的目前标准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元。按照这一门槛,已经有62家二级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的私募管理机构在协会注册。这里面也包括股权管理公司。
虽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来会更多,但将来注册的条件可能会越来越严。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建议赶快去备案注册。
《华夏时报》:近日在郑拓老鼠仓案审理时,有一位律师和法官讨论说“新基金法就要实施了,将来对老鼠仓会宽一些,你现在不要判太严了,要不然和法律不一致”,你怎么看“新基金法”对老鼠仓的界定?
朱少平:不是这样。所有的投资理财一定要为投资者的利益而努力,任何情况下老鼠仓都是禁止的,并不是说“新基金法”生效以后,老鼠仓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做了,不是这样的概念。
《华夏时报》:此次“新基金法”修改还有什么遗憾之处?
朱少平:稍微有点遗憾的是,在去年“新基金法”征求意见稿讨论时,25个创投行业协会联名写信建议股权基金不要纳入“新基金法”的调整范围,最终,人大立法机关采纳了这个意见。但这种修改,我个人认为对创投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巨大限制,好在法律还有另外变通的方法,因为基金本身只是一个募集资金来进行投资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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